Re: [問題] 關於誹謗罪
※ 引述《chaosung ( )》之銘言:
: 我朋友(A)的一個撕破臉的朋友(B)在它的網誌這樣說A
: 張開雙腳,只想被人插
: 張開雙唇,只想含喇趴
: 中間還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第一篇文章我沒看見內容
不過按照你的敘述
即使A到處跟人上床
也不甘B屁事吧
請在六個月內具狀對B提出告訴
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法條的部份
: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這句話是不是說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就算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亦罰
: 我朋友被講的部份都是沒辦法證明的事
: 就算有人願意幫她證明我朋友是這種人 (唉!!這種事怎麼證明)
: 那是不是也算誹謗罪??
: 單純想幫幫朋友 請各位大德為小弟說明
: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 花錢要叫人做證算是做偽證嗎?
花錢找證人不算偽證
同上 即使有人能作證
傳述指摘關於他人私德部分 依舊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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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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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2.55.112.7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5/0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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