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誹謗罪

看板LAW作者 (hoboks)時間16年前 (2010/02/06 19: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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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sung ( )》之銘言: : 我朋友(A)的一個撕破臉的朋友(B)在它的網誌這樣說A : 張開雙腳,只想被人插 : 張開雙唇,只想含喇趴 : 中間還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第一篇文章我沒看見內容 不過按照你的敘述 即使A到處跟人上床 也不甘B屁事吧 請在六個月內具狀對B提出告訴 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法條的部份 :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這句話是不是說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就算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亦罰 : 我朋友被講的部份都是沒辦法證明的事 : 就算有人願意幫她證明我朋友是這種人 (唉!!這種事怎麼證明) : 那是不是也算誹謗罪?? : 單純想幫幫朋友 請各位大德為小弟說明 :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 花錢要叫人做證算是做偽證嗎? 花錢找證人不算偽證 同上 即使有人能作證 傳述指摘關於他人私德部分 依舊構成誹謗罪 --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2.55.112.7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5/0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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