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誹謗罪

看板LAW作者 (深邃美麗的亞細亞)時間15年前 (2009/03/12 23:3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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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各位懂法律的人, 第一:請問有一位朋友在別人部落格留言陳述一件事實非捏造,結果可 能被有心人看到,有心人自行申請部落格帳號在家人的留言板留言 說要告他誹謗,請問會成立嗎? 因為朋友有打出當事人全名,重點是這位在部落格留言的人士 我朋友根本不知道他是誰,他也不願表明身分, 但朋友懷疑他就是當事人! 第二:請問誹謗追溯期為多久呢? 朋友說是六個月, 但我覺得距離我朋友 po 事情時間已經兩年多了, 有心人士現在才說要提告,請問這個追溯期限是該怎麼計算? 到底是po文開始算呢? 還是對方知道有這件事後開始算? ( 我們又怎麼知道對方甚麼時候知道的啊? :P ) 第三:萬一不幸我朋友必須出庭, 結果卻是無罪,那可否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彌補造成的困擾?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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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請參照刑法80條 刑法310第三項有你要的
03/13 10:53, 1F
文章代碼(AID): #19kIjqJq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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