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誹謗罪
想請問板上各位懂法律的人,
第一:請問有一位朋友在別人部落格留言陳述一件事實非捏造,結果可
能被有心人看到,有心人自行申請部落格帳號在家人的留言板留言
說要告他誹謗,請問會成立嗎?
因為朋友有打出當事人全名,重點是這位在部落格留言的人士
我朋友根本不知道他是誰,他也不願表明身分,
但朋友懷疑他就是當事人!
第二:請問誹謗追溯期為多久呢? 朋友說是六個月,
但我覺得距離我朋友 po 事情時間已經兩年多了,
有心人士現在才說要提告,請問這個追溯期限是該怎麼計算?
到底是po文開始算呢? 還是對方知道有這件事後開始算?
( 我們又怎麼知道對方甚麼時候知道的啊? :P )
第三:萬一不幸我朋友必須出庭,
結果卻是無罪,那可否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彌補造成的困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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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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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0: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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