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誹謗罪

看板LAW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0/02/04 20:22),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朋友(A)的一個撕破臉的朋友(B)在它的網誌這樣說A 張開雙腳,只想被人插 張開雙唇,只想含喇趴 中間還有指名道姓 原文如下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2576#comment281151586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法條的部份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是不是說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就算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亦罰 我朋友被講的部份都是沒辦法證明的事 就算有人願意幫她證明我朋友是這種人 (唉!!這種事怎麼證明) 那是不是也算誹謗罪?? 單純想幫幫朋友 請各位大德為小弟說明 她又多一篇文章了 http://www.wretch.cc/blog/misslin1220/23207415 花錢要叫人做證算是做偽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111.225

02/04 20:48, , 1F
可以告他誹謗的那位,最多大概拿到幾萬塊吧!
02/04 20:48, 1F

02/04 21:47, , 2F
我只有看到XXX 沒有名字阿? 有名字的話應該有成立誹謗
02/04 21:47, 2F

02/04 21:59, , 3F
XXX是他現在改掉的..我已經備份了
02/04 21:59, 3F

02/04 22:12, , 4F
感謝樓上幫我備份.請問她現在改掉還告的成嗎?
02/04 22:12, 4F

02/04 22:14, , 5F
告的成啊 都指名道姓了 而且又無關公共利益
02/04 22:14, 5F
※ 編輯: chaosung 來自: 211.74.231.245 (02/04 22:24)

02/04 23:34, , 6F
成立機率很高.....
02/04 23:34, 6F

02/04 23:34, , 7F
我覺得你朋友看起來對於被告還蠻不在乎的
02/04 23:34, 7F

02/05 00:15, , 8F
我再想他發的第二篇會不會構成恐嚇罪@@
02/05 00:1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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