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最不喜高雄版的什麼以及新期待?
剛好這系列對買賣文有比較深入的討論
還希望各版友不要覺得礙眼了^^"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銘言:
: 你個人"覺得"牽扯到金錢的行為
: 就不該被上綱在買賣的規定之中?
: 那這樣高雄板直接開放金錢買賣不就好?
: 何必限制不準張貼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的買賣文
: 什麼合購、代買、出/合租、團報、轉讓
: 都只是為了便利性,還能夠聯絡高雄在地人的感情呢
那我們深入討論一下好了
合購、代買、出/合租、團報、轉讓
這五個舉例的性質都比較像是針對私人的買賣行為吧
但是,今天我揪團舉辦活動
性質應該比較偏向玩樂
雖然必須分攤場地費,而接近合租或是合購的概念
但是我的對象符合你所謂的:大多數的高雄市民朋友呢~
真要講合購,難道電影票買一送一的概念就不是合購?
真要講牽扯金錢的行為,難道揪團出去唱歌就不是金錢行為?
再詢問一次,為什麼版友PO美麗島的跳蚤市場報名資訊可以
而我的報名跳蚤市場活動卻不可以?
: 再說說你主辦跳蚤市場
: 請問
: 我哪裡限制過不準你在高雄板張貼?
你沒有不准我在高雄版張貼活動資訊啦~
你只是不准我在高雄版PO報名活動資訊~
: 2013/5/24 aimify □ [玩樂] 高雄車站後站的跳蚤市集
: 2014/5/16 aimify □ [活動] 跳蚤市場來囉~歡迎大家來玩!
: 我自2012.09.21上任高雄板主
: 除非是高雄市政府主辦/協辦/指導之大型或售票活動
: 只要是高雄在地,任何人都能"免費"參加的活動
: 我從來都不會禁止,更沒有限制你不準張貼一事
: 卻還能讓你說嘴版主不支持高雄鄉民自發性辦活動
: 你在板上發文要板友去合購板看你的合購文
: 卻說這不是合購文?
: 你私人想租場地發文找人合租
: 卻說這不是合租文?
: 不肯承認自己發合購、合租文
: 只會說板主太上綱
: 板規禁止合購、合租,若沒對你無視
: 就讓你覺得高雄版是很不友善的
如果連活動的分攤費用也被納入在合購合租而不能除外
我還真的覺得這樣的版主非常的上綱買賣與不友善呢~
: 另外
: : 當初C版主很堅持我的活動發文是買賣文
: : 我跟C版主為此還爭執了不少信件往來
: : 我也拿看電影買一送一的例子舉例
: : 但他不這麼認為ORZ
: : 我也因此獲得我PTT人生當中第一個退文……非常的不爽!!
: 3/17 aimify [閒聊] 跳蚤市場
: 假閒聊真找人合租
: 予以退文無誤
: ※ 編輯: camry2006 (1.173.167.27), 09/10/2014 21:06:09
還好你自己承認有退我文了
不然我要去翻出我的信件以茲證明呢~
(只是我還真的不知道可以去哪裡找被版主退文的紀錄,
有版友知道的話請指教~謝謝~)
所以啦~
我這串文第一篇就有說,以現在的你的版規來說,
我當時候閒聊揪團跟大家說明場地分攤費用的文章
被視為是買賣文,所以才獲得你的退文嘛~
而我在第一篇文章PO出的用意就是,
這樣的活動被包括在你的買賣規定裡,
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52.1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410355491.A.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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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耶~~~~~~~~~~~~
如果眾版友認為,我這樣的報名活動是不可以的,那我就認了Orz
可是,你想,以C版主的管版作風
他,肯嗎?
※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0/2014 2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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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處理事情的方法就是非黑即白嗎?
我文章從頭到尾哪裡提到要開放買賣文?
請C版主不要轉移焦點喔~~~~
有原則就有例外,
我提議的,只有認為有些東西不應該被規範到買賣文而已
而非全部買賣都可以被開放。
而非全部買賣都可以被開放。
而非全部買賣都可以被開放。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麻煩C版主聚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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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辦的活動收費標準社教館網站都有
連社教館開的收據我也有給團員過目
第二,若是擔心場地是私人的
就可以要求主辦者提出匯款資料等證明
不過老實講,再怎麼防範,也防範不到有心人士真的想賺錢的任何手法
但是,
難道我們要因為可能會出現有心賺錢的人士就封殺一切相關的報名活動嗎?
難道我們要因為馬英九爛到爆所以我們就不選總統了嗎?
難道我們要因為政府官員都貪污所以我們就不要政府了嗎?
更何況,真的出現了透過活動來中飽私囊的人
最多就是請相關的受害人依法律途徑來救濟而已了。
高雄版是在害怕什麼?
因為成為了詐騙的平台?
那我想,網路跟電話應該都要收起來關掉才是。
※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0/2014 2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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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的私人活動可也是公家政府單位呢~~~
提到受政府監督,那怎麼還會有政府官員貪污的事情被爆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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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0/2014 2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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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以我個人的名義去承租那我要用誰的名義?
批踢踢高雄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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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向活動者收取租金,我怎麼向社教館付費?
使用者付費理所當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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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
C版主你讓我笑了……
請問我強迫的手段為何?
我是有拿刀拿槍暴力威脅逼迫在電腦前使用批踢踢的人
要他們違背自己的意願來參加我的活動嗎?
如果不是,請問強迫的說法何來?
何況,場地費多少,多少使用者就分攤多少錢
一目了然、資訊透明
請問我怎地強迫了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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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文尋找參與者,不然我跟空氣辦嗎?
我的原意本來就是要高雄版的人一起參與啊
我也說了,今年的活動之前,我還辦過了至少兩次
每次在活動結束之後,都有高雄版友問我為什麼我都沒有在高雄版上PO文
所以,為了能讓高雄版的版友參與到,我在高雄版尋求參與者,哪裡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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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版主,我們要理性的討論,怎麼連"凹"字都出現了呢?
你不能因為我說的有理但不符合你的心意,就說我的回應叫做凹啊……
被退文不去申訴是一種處理方式
現在我拿出來討論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難道C版主你有偉大到可以干涉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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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舉辦活動的進行方式都跟你上述一樣
(先訂包廂再分攤=買賣文,先找齊人再去唱歌=合購?)
所以我主張這樣的活動應該是買賣的例外
就像正當防衛一樣,為什麼同樣是傷害行為
防衛者卻不犯法(當沒有過當的問題時)?
因為正當防衛的傷害行為被除外了啊~
所以,我的立場不是要全面開放買賣文
而是主張,有些行為應該除外於買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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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版主你言重了,我沒有說你亂退喔
因為,你還是有依循版規來退文啊~
我只是表達,在你的嚴苛版規之下,我對於被退文的這件事很不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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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可以兩者一起並行嗎?
有衝突嗎?
我之所以被退文,就是因我想推廣的某行為而引起的啊~
※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0/2014 2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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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不過依目前版上的風氣,應該很難完全開放買賣文
雖然我沒有經歷過那種,一個頁面就好幾個買賣文標題的時代
但是用想的似乎也挺毛骨悚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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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大
就是因為新版主要上任了
我覺得這剛好是個對高雄版規除舊佈新的好機會
所以才發此文讓大家討論討論
至於我對買賣文的方案,先前我也有提過我的建議了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409637748.A.260.html
縱使有人會認為這樣吵以前的事情沒有意義
但我認為,透過這樣的方式反而可以讓大家瞭解整件事的脈絡。
甚至透過你來我往的討論之中可以澄清一些觀念
我覺得,這樣的討論其實還挺有意義的。
※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1/2014 0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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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買賣沒錯
但,因為性質並非是賺錢為營利目的,而是似玩樂性質
所以我才主張此類活動應予以除外。
如果說,牽扯到錢的都被限制,不予籌辦
那麼,先前83凱道送仲秋、330太陽花凱道集合
大家一起付錢坐遊覽車的行為,其實也跟我所舉辦的跳蚤市場模式也很類似啊
一樣得先有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租(場地/車子)
再來,團員使用者付費,負擔(場地/車子)費用
難道,這當中也不會有有心人士想從中撈一筆的可能嗎?
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會牽涉到錢
但不是每個都應該要規範在買賣的性質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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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像是,不過行為流程仍與買賣版規規範的無異。
※ 編輯: aimify (111.254.52.124), 09/11/2014 14: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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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能相比喔?
你現在不就是拿"辦跳蚤市場活動"同等"買賣"的標準在看嗎?
那麼,"辦跳蚤市場活動"跟"叫車活動",他們的行為一樣啊,怎不能相比?
只因為"辦跳蚤市場活動"踩到你的痛點而已嘛~
再來,謀求私利,小妹不才,還請閣下指點指點
不說別的,就說高雄版好了,請問,我哪裡是謀求私利了呢?
要指著別人的鼻子罵,也先把人家不對的地方指出來啊
那你,指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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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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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請教camry2006
我什麼時候哪篇文章,指名道姓說版規寫錯版主亂罰了呢?
如果沒有的話,你是見笑轉生氣,開始情緒攻擊了嗎?
如果因為你無法反駁我的論點,就認為我說的是543、是謬論
那也只能讓人覺得,你的氣度不過爾爾。
再來,你的從"講破頭"開始,都是針對我,是嗎?
如果是的話,麻煩就算是版主,講話也請拿出證據好嗎?
我東西買不少是沒錯,可我什麼時候想靠高雄版賣東西了呢^^?
講明白一點,你能拿出我這幾年有在高雄版買賣的證據嗎?
喔,當然,除了我的跳蚤市場活動以外唷~
(因為這在你的規則下是買賣無誤嘛~)
換句話說,也就是指,賣 掉 東 西 喔~
如果不行,我是不是可以合理認為,你在污衊我的人格、曲解我的良意呢~?
而且,我強烈懷疑,你根本沒有認真看我的文章
我什麼時候說我要開放買賣文了呢?
我想強調的,應該只有,「某些活動可以跳脫出買賣規範」吧~
唉,不認真看文,再一直跳針認為我就是想開放買賣文
這樣的討論還挺累的耶……
有一個故事是這麼說的
佛印心中有佛,看蘇東坡就是佛。
蘇東坡心中都是大便,看佛印就是大便。
你認為我想鞭你
事實上,也只是你這麼認為而已
我可是很認真的在對話討論呢~
不能因為你快下台了,就這麼渾噩的對待人嘛~
※ 編輯: aimify (1.173.215.79), 09/12/2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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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對高雄版的買賣文的意見提議啊~有什麼問題?
所以說,你拿不出來我在高雄版買賣的證明囉?
簡單的說,如果我真的把高雄版當作買賣的跳板
那我應該在這之前就會汲汲營營的利用置底買賣文去買賣才是
但,我有嗎?
沒有嘛~~~所以你上述講得那些東西就是無中生有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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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閣下這種舉不出具體實證例子指責酸人的人,
大概也是屬於自我感覺良好的成員一枚吧^^。
※ 編輯: aimify (114.39.137.159), 09/12/2014 1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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