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il水桶判決
請板主 kuramylove 回答以下問題:
1. 請板主針對該板規以及處分依據做簡單的陳述。
可以針對該推文違規的認定過程著手。
本板為TWICE團體板,是九個成員的組合
板規A-7訂立原意在於避免因為成員之間的各種比較而破壞「粉絲」之間的和諧關係,由
於韓團成員人數眾多且有諸多職能的區分(主唱 副唱 RAP 主舞 門面等等)。
因此在成員個人的規畫上必然因為職能區分而有所差異
當然也可能受成員個人意願、公司市場考量等因素影響
而粉絲群體也一樣存在個人粉、團體粉、或者只粉特定成員的各種群體
為了在「團體板」維持最基本的粉絲群體間的和諧
避免在團體內部進行比較是必要的規範
這也是所有韓團板甚至棒球隊籃球隊專板都有類似的板規
其他關於判決的原因在兩封回應信件中都有做說明了。
這位學生上課很認真
這位學生上課最認真
一字之差就是純粹的稱讚與同儕比較的差異了。
2. 檢舉者提出雜誌宣傳音源(嗎?solo melody) 該成員在兩項掛零,
在個人宣傳亦為次數最少的。如此依據為何不能作為客觀依據?
舉例中的Melody project是不定時的小型音樂企劃
是屬於粉絲服務和帶有實驗性質的項目
可能是一個2分鐘的鋼琴演奏cover、或者是有獨立MV的翻唱
也有如同Sana那樣只是Cosplay+訪談+跳一小段舞的。
出道五年至今已有7名成員發佈過這個項目的作品
然而這個項目是極不規律的,2017年到2019年間就超過兩年沒有任何作品
子瑜也曾說過其實已經有準備自己的Melody Project,可能因故延遲了。
TWICE本身就極少個人宣傳,發專輯的活動期多是以團體出演節目為主
在規模較小的節目則是會由2~4位成員一起上節目
而子瑜身為外國籍的台灣人,在韓國上節目較少單獨出擊也合乎邏輯。
我建議該板友可以試著統計各種廣播、電視節目中九位成員出演次數
只是拿個人宣傳來做為依據難以說服我
其他我認為資源難以定義價值的例子在兩次回信中也舉例了
3. 如果方便也請舉出該板規幾個判例
https://www.ptt.cc/bbs/TWICE/M.1568686382.A.F4D.html
https://www.ptt.cc/bbs/TWICE/M.1554476857.A.C0F.html
https://www.ptt.cc/bbs/TWICE/M.1547988665.A.505.html
https://www.ptt.cc/bbs/TWICE/M.1541414045.A.186.html
https://www.ptt.cc/bbs/TWICE/M.1541088776.A.013.html
查了一下這條板規使用次數還真不算多
可以從上述判例看出
通常違規者發言都是看似稱讚或中立,但實際暗貶暗批了其他隊友或藝人
明顯符合當初訂立板規A-7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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