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吳揆:發明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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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09/08 09:59)
: → sealoe:好貴喔~10萬~50萬, 要是我才不鳥罰就罰阿 59.120.70.34 09/08 10:23
: → sealoe:小錢而已 59.120.70.34 09/08 10:24
: 你違規停車吃了罰單 你覺得拿了罰單 繼續停著就沒事了 ??
: → newgundam:您轉貼的報導只是說明勞委會有出面,但 140.116.33.32 09/08 10:28
: → newgundam:事情確實也發生了不是嗎? 140.116.33.32 09/08 10:28
: 我以為本文講的是 合法的以 "無薪假導致很廉價的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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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的東西有什麼好講的呢? 罰完了還是得把資遣費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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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你以為國際日東被裁員工的抗議聲音到哪裡去了?
日東幹了兩件事
1.放無薪假,放完5~6個月後,依法(日東看法)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給於員工資遣。
2.國際日東科技行政部協理賴添富說,雖解僱五十七人,但因並未超過總員工數(一百七十
九人)三分之一門檻,加上公司分為三波資遣,每次解僱十九人,也未超過二十人門檻,
因此沒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問題
勞委會幹了什麼?
1.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無薪假期間薪資不得計入資遣費計算基礎,
依法(勞委會法律其計算方式就是從離職日往前推一百八十天,並扣除其中不利於
勞工的因素,例如像是無薪休假日、傷病假等,這是法令原本的規定,至於是否
可以變成從無薪休假起始日往前推算,「不一定對所有勞工有利」。
<<連怎麼算工資勞委會當時自己也不知道,違法的罰則在哪??>>
2.國際日東分批裁員雖合法,「但不太道德。」
台南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王振家表示,若行政院勞委會認定資方有違反法令之處,縣府會
依法開罰
<<也就是10~50萬>>
如果如您所說,違法就開罰,補足資遣費的話,那何必2/25再開協調會?
當然,以上所
有文字一定都是沒發生過的。
因為資方是很nice的,真的沒辦法才會鑽法規漏洞,才會用不利勞工的條件做資遣。
資方也是很想跟勞方共體時艱的。
#1CVFlk_5
一個部門中有十個成員
是裁掉兩個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還是一個都不少 大家共體時 一個部門中有十個成員
是裁掉兩個 大家都照常上班好
還是一個都不少 大家共體時艱輪流放無薪假 撐過這半年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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