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吳揆:發明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

看板KMT作者 (YoY)時間15年前 (2010/09/07 13:10),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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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一面仇視資方 腦內補完資方會用什麼樣的手段對付自己 基本上我不會仇視自己... 我屬於勞方也屬於資方, 請不要腦內補完, 不健全的勞工制度 對於勞方資方都是一種傷害. : 一面卻又百般的替自己找理由不揭發 甚至到了袒護 "萬惡" 資方的地步 理由不接發? 我覺得如果台灣有7日審制度, 或許會有人比較敢揭發 但是台灣目前可是7年不一定審...你勞工工作可以待這樣久? 假設今天報警要數年警察才可以接你的案子, 試問, 誰會報警? : 業界很小巴拉巴拉? 你為了以後找工作不受阻礙?? 想太多 : 都法務法務的在那兒講半天了 卻連 "法務是教公司如何走合法的路" 道理都不知道 法務(律師)的目的是提供公司選擇空間, 合法, 非法要花多少錢, 付出啥代價 花這代價到底划不划算, 誰跟你說教公司走合法的路. 如果要合法的路, 你去公所問免費的比較划算拉 : 我也可以放個大絕招: 到底是哪家公司 利用無薪假 "很廉價的解雇員工" : 把公司名字貼出來給大家看看再說 不要都是自己腦內補完 不然跟幻想戰很累 : 我們可以先來檢視她們公司有沒有法務 再來檢視你口中的資委會會怎麼做 如何? 我想你是想要我說公司名子, 我不是蠢蛋, 基本上她們在法律上一定站得住腳 說出來只會被告而已, ptt上不乏例子. 你自己可以找找去年竹科的一些晶圓廠的案子, 一些南部做帽子的公司案子 一些提醒員工下班的案子, 我想google不難找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70.34

09/07 13:15, , 1F
法律上站得住腳,那就沒違法了,你這篇白寫
09/07 13:15, 1F

09/07 13:29, , 2F
法律上站得住腳,那這整篇在喊叫啥?
09/07 13:29, 2F

09/07 13:41, , 3F
法律上站得住腳 就代表做得夠好了嗎?
09/07 13:41, 3F

09/08 10:22, , 4F
法律站得住腳, 是"騙"別人簽名
09/08 10:22, 4F

09/08 10:22, , 5F
讓非自願變自願...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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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0:23, , 6F
這就是法務的功能之一
09/08 10:23, 6F

09/08 10:46, , 7F
"騙" 就是虛偽意思表示,可以玩死雇主的
09/08 10:46, 7F

09/08 10:48, , 8F
tsmc就玩掉過一個人資副總唷
09/08 10:4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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