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看板KMT作者 (生活需要藝術)時間17年前 (2009/05/01 19:2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 引述《kornai (korna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 作者: kornai (kornai) 看板: DPP :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 時間: Fri May 1 14:03:34 2009 : 加油一點好嗎 : 哪一條干預言論自由的舉出來 都沒空嗎...... 擺手 : 難道只要民進黨團說的 你連內容都搞不清楚就支持? : 哪天民進黨團叫你去衝監獄你就去嗎?(話說回來 蔡啟芳去哪了) : 我們來看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國民黨版理由: : "1.尤有甚者,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 : ,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 : 拜託 罰五萬元算哪一種干預言論自由,517遊覽車隨便五台就要五萬元了, : 等於是告訴民進黨 你不報備就是交了五萬元而已. : 那請問五天前報備有很難嗎?報備以後警察局又不能退件了 : "2.、「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 : 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 人家都說了你在管制區內就可以,難不成你要衝入總統府嗎? : see:一)增訂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足認為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怎麼認定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怎麼定義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 被有心人拿來無限上鋼怎麼辦? : ,或有報備時間、場所、路線競合、相鄰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 : 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 :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這更誇張了,只要主管機關say No就是不行,這樣不就是限制言論自由嗎? : (二)增訂集會、遊行之進行,應以和平方式為之,不得使用暴力及危害安全秩 : 序;並為確保順利、和平進行,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並對逾越者,得予 : 強制排除、驅離。(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管制線怎麼畫設?範圍定到哪裡? 我跳進來了 我跳出去了 你打我阿 ~! 和平方式,那今天下午抗議失業的勞工朋友衝撞警察算不算暴力 你說算,那去現場問問看算不算 ? : 而且重點是這是一個沒有刑罰的法律! 全世界有這種交五萬元就可以享有言論自由法 : 律? 為甚麼要交錢來換來言論自由?這個立論很奇怪 : see: : (一)刪除本法刑罰規定,回歸依刑法規定處理,並增修負責人及其代理人應報備未報 : 備擅自舉行之集會、遊行,報備不實及違反義務之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 至第三十三條) 好棒阿,現在用刑法來處理了,真是個好法律 我有看錯嗎?原來要遊行集會報備是義務? : 還有以前法律上不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 這次也取消了 : see: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本條刪除。) : 有沒有國民黨看不起民進黨出不起五萬元的八卦 今天這個法案,民進黨上台一樣會拿來對付國民黨 受苦的還是老百姓而已 全天下的政客都是一個樣子,馬英九也是 嚐到了權力的甜頭,一上癮很難戒掉 為什麼還有人替他們講話,令人難解 奴性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0.48

05/01 20:41, , 1F
最後這一段是在放大絕嗎?
05/01 20:41, 1F
文章代碼(AID): #19-jiqkb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9-jiqkb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