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 引述《kornai (korna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 作者: kornai (kornai) 看板: DPP
: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 時間: Fri May 1 14:03:34 2009
: 加油一點好嗎
: 哪一條干預言論自由的舉出來 都沒空嗎...... 擺手
: 難道只要民進黨團說的 你連內容都搞不清楚就支持?
: 哪天民進黨團叫你去衝監獄你就去嗎?(話說回來 蔡啟芳去哪了)
: 我們來看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國民黨版理由:
: "1.尤有甚者,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
: ,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
: 拜託 罰五萬元算哪一種干預言論自由,517遊覽車隨便五台就要五萬元了,
: 等於是告訴民進黨 你不報備就是交了五萬元而已.
: 那請問五天前報備有很難嗎?報備以後警察局又不能退件了
: "2.、「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
: 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 人家都說了你在管制區內就可以,難不成你要衝入總統府嗎?
: see:一)增訂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足認為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怎麼認定有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怎麼定義立即危害之明顯事實 ?
被有心人拿來無限上鋼怎麼辦?
: ,或有報備時間、場所、路線競合、相鄰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
: 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
: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這更誇張了,只要主管機關say No就是不行,這樣不就是限制言論自由嗎?
: (二)增訂集會、遊行之進行,應以和平方式為之,不得使用暴力及危害安全秩
: 序;並為確保順利、和平進行,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並對逾越者,得予
: 強制排除、驅離。(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管制線怎麼畫設?範圍定到哪裡?
我跳進來了 我跳出去了 你打我阿 ~!
和平方式,那今天下午抗議失業的勞工朋友衝撞警察算不算暴力
你說算,那去現場問問看算不算 ?
: 而且重點是這是一個沒有刑罰的法律! 全世界有這種交五萬元就可以享有言論自由法
: 律?
為甚麼要交錢來換來言論自由?這個立論很奇怪
: see:
: (一)刪除本法刑罰規定,回歸依刑法規定處理,並增修負責人及其代理人應報備未報
: 備擅自舉行之集會、遊行,報備不實及違反義務之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 至第三十三條)
好棒阿,現在用刑法來處理了,真是個好法律
我有看錯嗎?原來要遊行集會報備是義務?
: 還有以前法律上不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 這次也取消了
: see: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本條刪除。)
: 有沒有國民黨看不起民進黨出不起五萬元的八卦
今天這個法案,民進黨上台一樣會拿來對付國民黨
受苦的還是老百姓而已
全天下的政客都是一個樣子,馬英九也是
嚐到了權力的甜頭,一上癮很難戒掉
為什麼還有人替他們講話,令人難解
奴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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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1 20: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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