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板規 6.4往後之執行規劃草案

看板JinYo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05 02:17), 8年前編輯推噓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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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個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內容與效力,已無異議。 :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立即解桶」,並進入【申訴程序】。 : (詳附註三) :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現行6.4的執行流程採用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的簡易判決,並直接給予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而不是送交帳號部跑完多重帳號查詢程序後,才執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採簡易判決,F板主解釋說明好處有二: 1.板務層級即可處理完畢,可節省人力避免站務資源浪費。 2.對當事人有利。沒分身的申訴後即可回復權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訴頂多就 分身永桶,不會有更嚴重懲處 稍微分析一下這說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帳號認定屬帳號部業務範圍,有相關事件本就該處理,實無浪費人力之理。 況且所謂節省資源只發生在當事人的確擁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訴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帳號部審查對自身更不利,而甘願接受懲處的情況下。沒分身被誤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狀況,提起申訴後勢必會牽連到板務、組務,並且還是要送 帳號部審查,何來節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規之義務,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帳號使用規範的義務。若因 違反規定而被砍帳號、停權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於留下紀錄,則是多重帳號 使用者在踏入一個嚴禁使用分身的板時,就應做好心理準備。故簡易判決確實 有利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正因為它跳過了帳號部,避免多重帳號使用者遭受站規 檢驗。 那對無辜被誤判者呢?如果一開始就送帳號部審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認定 來得可靠?被誤判本身再加上申訴及審查程序已經造成各種不便,這不是單靠 回復權益就可以彌補的。以上還只是考慮到板主出於善意,不小心誤判的狀況。 如果碰到有心人濫權(只是假設)拿來對付眼中釘,事後宣稱是誤判請見諒。 根據附註二,看不出原處分被確認為誤判後板主須負什麼責任。 :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已無異議,恕刪。 :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基本上我無法理解板務部這篇公告的邏輯,一方面說: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 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另一方面卻又說: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 不受理相關檢舉。一旦受處分人提出申訴才又回到帳號部審查。 原則不違反站規,那什麼情形是例外?等發生誤判才算例外? :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沒有意見,恕刪 :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 (節錄自#169bsaCP 同上,恕刪 最後一點是關於6.4的明確性,條文本身僅寫到: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單從文字上看不出板務會以簡易判決,給予當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處分, 對於多重帳號使用者的警告嚇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關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認定標準似乎沒有納入板規之中? 結論:個人傾向支持改為最嚴格的:接獲檢舉→送帳號部審查→有分身者給予永桶處分 並在板規中清楚註明,應能有效嚇阻多重帳號使用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5064273.A.738.html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2:49:15

06/05 03:29, , 1F
我看了一下您提的疑問,上文(#1NKLutfn)應該都有回答到。
06/05 03:29, 1F

06/05 03:31, , 2F
包括對站方賦予權責的理解,及對冤枉者權利的保護…請參閱^^
06/05 03:31, 2F
驚動板主深夜回覆實在有點抱歉 m(_ _)m 已看過上篇文的回覆部分,看來是我過度局限於文字意義的推論,未考量到實際運作上的 思考邏輯與慣行作法。 問題只剩下讓使用者能夠清晰易懂板規6.4內涵的相關配套措施。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3:54:57

06/05 04:28, , 3F
您客氣了,若有出現新想法還請不吝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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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5, , 4F
能不能不要一直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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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53, , 5F
沒必要噓吧 立場不同人家也是認真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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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11, , 6F
推原PO的用心討論
06/05 11:11, 6F
以上討論均圍繞在不變更板規6.4主旨的前提下,可調整之部分。 看過#1NJ1b-27 (JinYong)底下推文後,產生另外一種思考方向。 推文中有幾位資深板友自承曾使用分身,而從未被檢舉處分。 這是否表示在適當規範下,多重帳號使用者並非全無與本板和平共存之可能性? 以下試著提出「有限度開放分身」的折衷版草案: 1.分身採登記制。使用多帳號者必須po文詳細交待每個欲在板上使用的分身, 不打算用的分身可免登記。但如果用未經登記的分身推/發文被查獲,就走 目前6.4流程給予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2.除一般規範外,多重帳號使用者另需遵守三條特別規定: (1)以A帳號發文後,禁止使用其他分身在原文底下推文。 (2)禁止使用二個以上不同帳號在同一篇文中推文。 違反上述兩條者給予處分(方式與刑度尚需討論) (3)累犯條款。違反前兩條合計達一定次數(再討論)者,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3.多重帳號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被水桶,所有已登記帳號連坐處分。 其他漏未考量的部分可繼續增補 我知道這草案很理想化,可能給板務造成額外負擔。 實際運作要順利,除多重帳號使用者能保持高度自律,還要靠板眾扮演監督與檢舉角色。 究竟值不值得花費成本,滿足多重帳號使用者的需求?這就交給多重帳號使用者自己來 想辦法說服板眾。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12:39:41

06/05 13:19, , 7F
以我個人的狀況,如有認真討論的文字,有文責問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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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19, , 8F
然會使用主帳號。但也許我以其他帳號瀏覽 PTT,進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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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0, , 9F
板,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順手推了個觀點不錯之類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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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2, , 10F
文。照現行板歸,只要有人檢舉,就是終身水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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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22, , 11F
這難道不有些過於嚴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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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42, , 12F
我是前後使用兩個帳號,但我其實不記得前帳號有沒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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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推過文,萬一有的話也是要桶,而且因為前帳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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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用過的,反而變成我現在唯一在使用的這個帳號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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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43, , 15F
認定為分身被永桶 XDDD
06/05 13:43, 15F
現行做法有保留帳號選擇空間

06/05 13:59, , 16F
我覺得多數人就事論是在討論 就一直有人要偷偷挑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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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0, , 17F
這篇的關鍵應該是說 多重帳號部的說法似乎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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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0, , 18F
一方面又說 要以我說的為準 你們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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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0, , 19F
另一方面又說 小事你們可以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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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00, , 20F
單看引用出來的句子 的確是很明顯有矛盾沒錯
06/05 14:00, 20F
根據上一篇板主回文解釋,這部分是因為板務部公告沒辦法說清楚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 1.帳號部承認板務簡易判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解決爭議性較低之案件。 2.既然6.4只能透過投票修改,對多重帳號使用者而言,分身永桶已是最輕處分。 3.從帳號部設下數項多重分身查詢的發動條件,可推測帳號部或許不希望板務隨便提出 多重分身查詢申請。(不過本板突然分身大爆發,超過板務申請限制的機率?) 大概能理解站務與板務間具有某種互動默契,加上板主已決定調整6.4執行流程, 更大程度保障遭簡易判決誤判者權益。因此,要求板務捨棄簡易判決的理由亦不復存在。

06/05 16:48, , 21F
@App 你可以選呀,金庸板的規定就是以後挑一個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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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53, , 22F
然後金庸板這種不影響使用者發言的板規根本算不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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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53, , 23F
好嗎,去和其他板用戶說說看,他們會很樂意永桶改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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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55, , 24F
超嚴厲的規則,讓你得切帳號發言,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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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0, , 25F
金庸版是禁止一個人用兩個帳號 但被抓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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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1, , 26F
你可以選擇一個日後你要在金庸版發言的帳號 另一個就永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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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1, , 27F
所以沒有正在使用的帳號反而被水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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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2, , 28F
採用簡易判決的好處就是不小心誤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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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2, , 29F
不會因此在帳號部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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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3, , 30F
而一個分身帳號在金庸版永桶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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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4, , 31F
除非這使用這日後企圖用兩個以上帳號在金庸版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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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7, , 32F
至於被誤判者 照現行規範 只要一提出申訴會馬上解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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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8, , 33F
直到帳號部判定是否是分身之前 都不會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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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8, , 34F
我想這對被誤判者的保障很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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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9, , 35F
這規範的事項由於是很單純的二分法非0則1,沒有中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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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0, , 36F
所以也不存在真有分身的人需要更公平申訴的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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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1, , 37F
這和版主認為XXX事由違反A板規而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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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2, , 38F
但對方不服認為自己根本沒到那程度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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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3, , 39F
可是在這條板規下由於只有一種處分就是永桶 是不是分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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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3, , 40F
只有是或不是的結果,並沒有啥中間裁量權可作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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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4, , 41F
因此個人覺得不需要去在意有分身而被抓到的人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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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4, , 42F
反倒可能遭受更嚴重的處罰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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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8, , 43F
也許登記是最理想的做法吧?登記以後統一整理在置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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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9, , 44F
之類的,不過有開分身的用戶願不願意這麼做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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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9, , 45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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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01, , 46F
前面有版友提到要投票修改版規,但投票是看帳號而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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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01, , 47F
者,如果有人開分身來投這個跟分身有關的票,那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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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01, , 48F
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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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J1b-27 (JinYong)推文有談到相關問題,技術上應該做得到辨別有無分身灌票情形。

06/05 19:10, , 49F
我不知道版規可不可以選,因為我看這次是用最早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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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0, , 50F
間去判定的,不過我自己查一下應該是沒發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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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8, , 51F
關於節省人力段,應該不只是考慮遭分身判決成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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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8, , 52F
而是連判決不成立一併考慮的情況,也就是可減少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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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8, , 53F
判定為非卻還是要走站務程序的問題
06/05 19:18, 53F
討論到後來節省人力反倒不是重點,主要是有其他考量。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6/2016 0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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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其他考量還是「人力」!畢竟帳號部的立場蠻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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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4:52, , 55F
每板每周最多5件,請板主們多多利用板務行政懲處
06/07 04:52, 55F

06/07 04:56, , 56F
若一副硬都丟給他們,更如您說那是你們的業務呀,則態度過硬
06/07 04:56, 56F
個人理解:帳號部認為,如果欲達成執法效果僅於水桶當事人(板主說的小打小鬧), 可多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且應盡量避免與多重帳號扯上關係。 這也是我曾舉他板情況做對照的原因:出現疑似濫用分身之重大違規,此類案件送帳號部 審查完全合情合理,並無爭議。 惟6.4規範核心即純粹多重帳號認定,使用者是否違反其他板規在所不問,欲得到效果僅屬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引發下列幾個棘手問題: 1.若不允許簡易判決,則只要有檢舉出現,不論被檢舉人是否違反其他板規,都得向 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確實可能超出每周5件限制 。 2.再者如不准簡易判決,一律以站規層級檢視,顯然超出6.4規範原意,處罰過重。 3.簡易判決雖然好用,卻有濫權疑慮。(這點可透過板主提出的配套解決) 綜上,如果不打算修改6.4,使用簡易判決+配套保護實屬最佳方案。

06/07 04:56, , 57F
現在狀況是…我努力過了,我已經努力說服大家兩階段處理了…
06/07 04:56, 57F

06/07 04:57, , 58F
先是您倡導要直接送帳號部,現又有K板友指責我兩階段侵權!
06/07 04:57, 58F
原先我支持直送帳號部,曾有兩個理由: 1.與K板友見解類似,從權責歸屬角度來看,認為簡易判決侵權。 但經板主說明,始理解板務部公告的邏輯。簡易判決既有合法授權,自無侵權疑義。 2.本文前段辯證簡易判決利弊得失的部分。那時未完全理解事件全貌,認為簡易判決 弊大於利。 同樣由於板主解釋,加上調整現有執行流程的配套,反對理由亦不復存在。

06/07 04:59, , 59F
那投票直接送的話我也好交代:我努力過了,但大家堅持直接送
06/07 04:59, 59F

06/07 05:00, , 60F
我們又是小板,每週不會超過5件啦!請帳號部長官見諒囉~
06/07 05:00, 60F

06/07 05:01, , 61F
然後直接送以後…我相信嚇阻力更大,案件不多板主也輕鬆 ^^
06/07 05:01, 61F

06/07 05:02, , 62F
就算有案件,那是帳號部審的,板主層級的做為也更不會有爭議
06/07 05:02, 62F

06/07 05:05, , 63F
然後我會跟L板主討論,過陣子辦公投來決定直接送或兩階段。
06/07 05:05, 63F
可行選項之一,除了多重帳號使用者皮要繃緊一些,照現狀預估站務負擔大概沒差, 板主不用調查分身負擔減輕。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7:05:08

06/07 17:39, , 64F
[理想]桶人盡量「避免用分身理由」,因那是「帳號部權限」
06/07 17:39, 64F

06/07 17:39, , 65F
[問題]但各板「難以避免」啊,只好「站方授權範圍內」行使
06/07 17:39, 65F

06/07 17:40, , 66F
為何無法避免?桶人的板,是否要訂定被桶時分身不得入內?
06/07 17:40, 66F

06/07 17:40, , 67F
哇~既然這樣,各板規是不是「難以避免」要限制分身帳號?
06/07 17:40, 67F
雖說各板大多設有分身相關規範,不過出發點不盡相同。 對多數板而言,水桶違反板規者(不論此人是否擁有分身),原則並不涉及多重帳號認定。 除非被處分者有分身同時違規或企圖規避水桶效果,才可能需要送帳號部審查,事後再予 加重處分。 但如果像本板6.4這樣的特殊規定,直接徹底禁止分身,100%會用到多重帳號認定。

06/07 17:40, , 68F
所以站方是委婉表示「請避免的意思嘛」…那還是另譯簡易版
06/07 17:40, 68F

06/07 17:40, , 69F
[現實]主文內還詳述,未受申訴時站方認定板主簡易認定有效
06/07 17:40, 69F

06/07 17:41, , 70F
[現實]帳號部本身也表示希望各板主盡量用一般板務行政處理
06/07 17:41, 70F

06/07 17:41, , 71F
[認證]若本板該條板規侵權,當時上訴案就不會得到有效認可
06/07 17:41, 71F

06/07 17:41, , 72F
打這一段是在解釋,不是各板主不避免,實在是「難以避免」
06/07 17:41, 72F

06/07 17:41, , 73F
所以實務上各板還是有相關限制板規,站方也在無申訴下認可
06/07 17:41, 73F

06/07 17:42, , 74F
最後,我個人其實比較喜歡直接送,省得還被人誤會刻意侵權
06/07 17:42, 74F

06/07 17:42, , 75F
只是直接送罰極重,若沒分身的多數投票通過,分身者要注意
06/07 17:42, 75F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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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文作者新表達之意見,特複製回應於#1NKLutfn,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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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P42~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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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KnjHSu (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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