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板規 6.4往後之執行規劃草案
說明一下個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內容與效力,已無異議。
: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立即解桶」,並進入【申訴程序】。
: (詳附註三)
: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現行6.4的執行流程採用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的簡易判決,並直接給予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而不是送交帳號部跑完多重帳號查詢程序後,才執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採簡易判決,F板主解釋說明好處有二:
1.板務層級即可處理完畢,可節省人力避免站務資源浪費。
2.對當事人有利。沒分身的申訴後即可回復權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訴頂多就
分身永桶,不會有更嚴重懲處
稍微分析一下這說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帳號認定屬帳號部業務範圍,有相關事件本就該處理,實無浪費人力之理。
況且所謂節省資源只發生在當事人的確擁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訴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帳號部審查對自身更不利,而甘願接受懲處的情況下。沒分身被誤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狀況,提起申訴後勢必會牽連到板務、組務,並且還是要送
帳號部審查,何來節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規之義務,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帳號使用規範的義務。若因
違反規定而被砍帳號、停權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於留下紀錄,則是多重帳號
使用者在踏入一個嚴禁使用分身的板時,就應做好心理準備。故簡易判決確實
有利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正因為它跳過了帳號部,避免多重帳號使用者遭受站規
檢驗。
那對無辜被誤判者呢?如果一開始就送帳號部審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認定
來得可靠?被誤判本身再加上申訴及審查程序已經造成各種不便,這不是單靠
回復權益就可以彌補的。以上還只是考慮到板主出於善意,不小心誤判的狀況。
如果碰到有心人濫權(只是假設)拿來對付眼中釘,事後宣稱是誤判請見諒。
根據附註二,看不出原處分被確認為誤判後板主須負什麼責任。
: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已無異議,恕刪。
: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基本上我無法理解板務部這篇公告的邏輯,一方面說: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
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另一方面卻又說: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
不受理相關檢舉。一旦受處分人提出申訴才又回到帳號部審查。
原則不違反站規,那什麼情形是例外?等發生誤判才算例外?
: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沒有意見,恕刪
: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 (節錄自#169bsaCP)
同上,恕刪
最後一點是關於6.4的明確性,條文本身僅寫到: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單從文字上看不出板務會以簡易判決,給予當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處分,
對於多重帳號使用者的警告嚇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關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認定標準似乎沒有納入板規之中?
結論:個人傾向支持改為最嚴格的:接獲檢舉→送帳號部審查→有分身者給予永桶處分
並在板規中清楚註明,應能有效嚇阻多重帳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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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5064273.A.738.html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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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板主深夜回覆實在有點抱歉 m(_ _)m
已看過上篇文的回覆部分,看來是我過度局限於文字意義的推論,未考量到實際運作上的
思考邏輯與慣行作法。
問題只剩下讓使用者能夠清晰易懂板規6.4內涵的相關配套措施。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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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均圍繞在不變更板規6.4主旨的前提下,可調整之部分。
看過#1NJ1b-27 (JinYong)底下推文後,產生另外一種思考方向。
推文中有幾位資深板友自承曾使用分身,而從未被檢舉處分。
這是否表示在適當規範下,多重帳號使用者並非全無與本板和平共存之可能性?
以下試著提出「有限度開放分身」的折衷版草案:
1.分身採登記制。使用多帳號者必須po文詳細交待每個欲在板上使用的分身,
不打算用的分身可免登記。但如果用未經登記的分身推/發文被查獲,就走
目前6.4流程給予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2.除一般規範外,多重帳號使用者另需遵守三條特別規定:
(1)以A帳號發文後,禁止使用其他分身在原文底下推文。
(2)禁止使用二個以上不同帳號在同一篇文中推文。
違反上述兩條者給予處分(方式與刑度尚需討論)
(3)累犯條款。違反前兩條合計達一定次數(再討論)者,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3.多重帳號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被水桶,所有已登記帳號連坐處分。
其他漏未考量的部分可繼續增補
我知道這草案很理想化,可能給板務造成額外負擔。
實際運作要順利,除多重帳號使用者能保持高度自律,還要靠板眾扮演監督與檢舉角色。
究竟值不值得花費成本,滿足多重帳號使用者的需求?這就交給多重帳號使用者自己來
想辦法說服板眾。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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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做法有保留帳號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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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一篇板主回文解釋,這部分是因為板務部公告沒辦法說清楚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
1.帳號部承認板務簡易判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解決爭議性較低之案件。
2.既然6.4只能透過投票修改,對多重帳號使用者而言,分身永桶已是最輕處分。
3.從帳號部設下數項多重分身查詢的發動條件,可推測帳號部或許不希望板務隨便提出
多重分身查詢申請。(不過本板突然分身大爆發,超過板務申請限制的機率?)
大概能理解站務與板務間具有某種互動默契,加上板主已決定調整6.4執行流程,
更大程度保障遭簡易判決誤判者權益。因此,要求板務捨棄簡易判決的理由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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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J1b-27 (JinYong)推文有談到相關問題,技術上應該做得到辨別有無分身灌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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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後來節省人力反倒不是重點,主要是有其他考量。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6/2016 0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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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帳號部認為,如果欲達成執法效果僅於水桶當事人(板主說的小打小鬧),
可多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且應盡量避免與多重帳號扯上關係。
這也是我曾舉他板情況做對照的原因:出現疑似濫用分身之重大違規,此類案件送帳號部
審查完全合情合理,並無爭議。
惟6.4規範核心即純粹多重帳號認定,使用者是否違反其他板規在所不問,欲得到效果僅屬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引發下列幾個棘手問題:
1.若不允許簡易判決,則只要有檢舉出現,不論被檢舉人是否違反其他板規,都得向
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確實可能超出每周5件限制 。
2.再者如不准簡易判決,一律以站規層級檢視,顯然超出6.4規範原意,處罰過重。
3.簡易判決雖然好用,卻有濫權疑慮。(這點可透過板主提出的配套解決)
綜上,如果不打算修改6.4,使用簡易判決+配套保護實屬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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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支持直送帳號部,曾有兩個理由:
1.與K板友見解類似,從權責歸屬角度來看,認為簡易判決侵權。
但經板主說明,始理解板務部公告的邏輯。簡易判決既有合法授權,自無侵權疑義。
2.本文前段辯證簡易判決利弊得失的部分。那時未完全理解事件全貌,認為簡易判決
弊大於利。
同樣由於板主解釋,加上調整現有執行流程的配套,反對理由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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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選項之一,除了多重帳號使用者皮要繃緊一些,照現狀預估站務負擔大概沒差,
板主不用調查分身負擔減輕。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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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各板大多設有分身相關規範,不過出發點不盡相同。
對多數板而言,水桶違反板規者(不論此人是否擁有分身),原則並不涉及多重帳號認定。
除非被處分者有分身同時違規或企圖規避水桶效果,才可能需要送帳號部審查,事後再予
加重處分。
但如果像本板6.4這樣的特殊規定,直接徹底禁止分身,100%會用到多重帳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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