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高度人才簽申請永住權
※ 引述《picadar ()》之銘言:
: ※ 引述《del680202 (HANA)》之銘言:
: : 也分享一下
: : 上個月剛送件 也是80分
: : 我是去年六月因為年薪提高滿80分資格
: : 今年六月送件,給的薪資數據也就只有公司給的見込み年収證明
: : 然後加上今年的納稅證明(還沒開始繳 只有去年收入數字 正好是加薪前)
: 因為2018年6月申請關係 所以這邊的納稅證明指的是 2016年的源泉徵收票的意思嗎
: 有特別繳交 2017年6月~2018年5月的收入證明嗎? 也就是上面寫的直近一年的..
: 這樣2016年的總年收 若不到滿80的條件 不會有問題嗎?
: 不過因為結果還沒下來也很難說...
: 其實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對於直近一年的定義
: 像antpro所說的case的話 就是申請當下回推一年開始算
: 但源泉徵收票只能1~12月 所以若不是剛好1~12月的case 就請公司開証明
: 不過今天打電話去確認的結果
: 若非已經是高度人材的case 要拿所謂一年前的資料去申請
: 因為已經是一年前 所以是有實蹟的 年收看的地方就會用源泉徵收稅來看
: 想說明天再打電話去問一遍 Orz"
原PO可能是剛來而已,對於日本的稅制不是很熟悉。
★ 源泉徵收票只有兩種情況下會拿到:
1. 期末年末調整時
2. 從現職公司離職時
★ 課稅/納稅證明 (一般上班族)
這裡的稅,指的是住民稅 (市町村特別區 8% + 都道府縣 2%)
每年六月起,繳前一年 (1/1 ~ 12/31) 收入計算出來的住民稅。
課稅證明,顧名思義就是指,你被政府課了多少稅的證明。
納稅證明,也就是說,截至目前為止,你納了多少住民稅。
回過頭來說明高度人才疎明資料的事情。
我不曉得你請你同事打電話給哪個單位,是永住審查呢?還是高度人材審查單位。
基本上,那是不同單位。所以,回答的內容不一樣也很正常。
個人經驗是,入管接線生不是很熟這些東西。只是なんとなくわかっている。
去年剛緩和時,就分別打給那兩個單位詢問。
高度人才審查單位,對於永住申請時需要哪些內容,不知道。
永住審查單位,對於怎麼證明高度人才,不知道。
我自己的狀況很簡單,只交出未來一年還是高度人才的疎明資料就搞定了。
其他的同事:
1. 普通就勞,2017/08 用過去三年內滿 70 點申請。臺灣人
2. 未滿 80 點的高度人才,2017/10 用過去一年滿 80 點申請。臺灣人
3. 普通就勞,2017/11用過去一年人 80 點申請。韓國人
平常,對簽證這類型問題就很常回答了。所以,這次也不例外,就直接打電話去問。
關於原 PO 的問題,其實去年我已經問過了。就跟之前回答給你的是一樣的,不再贅述。
原 PO 不妨試想下列狀況:
2018/01,拿到一年期工作簽證,2018/11 更新在留資料時,
既沒有課/納稅證明書,也沒有源泉徵收票。
按照入管給你的說法,這個人沒有所得證明,所以不能更新簽證?
應該不是吧,入管有想過這些問題。因此,有一種方式叫做提供薪資明細的方式。
再者,高度人才是綁著公司的。也就是說,2017年,你有其他公司的收入,不列入評分。
不然,就會有下面情況:(以2018/07月申請為例)
1. 2017/1/1 ~ 2017/7/1,A公司月薪60。
2. 2017/7/1 ~ 2017/12/31,B公司月薪40。
3. 2018/1/1 ~ 2018/06/30,B公司月薪40。
2017年,整年所得 (1 + 2):600萬。 (源泉徵收票上)
2018/07過去一年所得 (2 + 3):480萬。 (公司開立證明)
按照入管的說法,以源泉徵收票來看,那反而還比較高耶。這不是很奇怪。
(題外話:年中有換過公司的話,在年底調整拿到的源泉上,會寫前公司給的收入)
我沒有說入管給你講的一定是錯的。只是覺得邏輯上的合理性,有疑義。
換做是我,我會跟我同事一樣,就請公司開立過去一年的收入證明交出去。
有疑義的話,入管會通知跟你聯絡,有必要時請你去解釋。
如果你擔心的話,你可以把每個月薪資明細印下來,順便附上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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