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高度人才簽申請永住權
※ 引述《Hooks ( )》之銘言:
: ※ 引述《picadar ()》之銘言:
: : 關於這一點 今天我請公司同事打電話去問
: : 得到的答案是說
: : 要證明過去一年有80點 因為是過去的一年了 所以有實績了
: : 就應該要用實績來證明 也就是源泉徵收票上的收入
: : 可是 跟公司簽的合約是 7月到6月算一年 所以源泉徵收票上的收入並沒有到
: : 這樣似乎是沒辦法申請的 請公司開收入證明似乎也不行 ...
: 跟樓主分享一下我自身經驗。
: 我是2017年10月提交永住申請的,用的也是80分以上待滿一年。
: 關於收入部分我只交了兩個資料:
: 1. 2016年整年實際年收證明(公司開的)
: 2. 2017年整年預估年收證明(也是公司開的)
: (因為獎金已經都發了所以就是1~9月的實際收入+10~12月的月薪)
: 所以你只需要向公司申請:
: 1. 2017年整年的實際年收 => 證明2017年你有80分
: 2. 2018年整年的預估年收 => 證明2018年你有80分
: 應該就可以了。公司幫你開證明的話並不需要源泉徵收票。
: 不過就像a大所說,入管局個人有不同的自由心證,所以我也不敢說照我的方法就一定對。
: 給你當作參考囉~
恩 這邊真的很模糊, 因為公司在2017年7月跟我簽一年的合約
用這個合約可以申請到80分 (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合約)
但 2017年1月~12月的實際所得下去算的話 是不到80分 只剩下75分
而且源泉徵收票已經可以申請了
這樣下去思考的話 好像就沒辦法申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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