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無法再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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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127的精神.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而重大疾病險或醫療險又多了等待期的限制,一般多為30天. 為什麼呢?. 因為某些疾病在發現當下,是可以先投保再就醫的,尤其是重大疾病. 因為就醫金額龐大,容易有逆選擇加不實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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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很令人懷疑. 但就證據而言,並沒有違反誠實告知. 而該被保險人也不是因為不實告知敗訴的. 我看這些判決最在意的點是. 如果今天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得癌症的情況下,投保了重疾險或醫療險. 過了半年後就醫檢查出癌症腫瘤超過5cm大. 顯然已過等待期,那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還是會提出醫學數據主張腫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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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我用詞是因為看了以下判例,所以有個人心證,造成不夠精確. 你說的對,以目前的證據. 在法庭上只能懷疑被保險人自己發現身體有狀況,但並未就醫診察. 但你我也知道,保險公司目前所能調的病歷事實上是有限的. 只能從健保或鄰近醫療院所著手,若是海外健檢或是私人健檢並無權調閱. 但這類的健檢是包含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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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ufp大. 判決書上哪一段指出這是一個「被保險人告知不實的判例」?. 投保後一個月又四天才就醫檢查出之乳癌,要保書上哪一欄該勾選「是」?. 總不會「均勾選「否」」就一定是告知不實?.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保險上字第10號. (前略). 五、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上訴人於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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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請教 beriaura,你提出一個「被保險人告知不實的判例」,且被保險人敗訴. 卻誤導大家這是「一個有告知仍被拒賠的案例」. 我假設你應該是一時不察. 不過經loveistoofar糾正你,卻也未見你出來道歉說明,這樣似乎有刻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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