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問題保險 將不再全額賠付

看板Insurance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2年前 (2013/05/07 16: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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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nelee (小毛)》之銘言: : 出處連結:http://tinyurl.com/cysedn4 : 現行保險法規定,受接管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保 : 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 : 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 也就是說,當問題保險公司找不到人接手時,在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提高問題保險公司 : 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 §保險法第149-2條(接管人注意義務)第7項規定 受接管保險業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 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保險費率與 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 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本條文於民國90年7月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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