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保險版投票事宜 -- 有話想說

看板Insurance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1年前 (2013/04/24 23:33), 編輯推噓0(1115)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jasonmoon (殭屍葛格)》之銘言: : 辛苦的版主,此版為Insurance 版。 : 只要是在保險範疇之下的應該都可以再本版做討論,而非自行排除商品討論範圍。 : 任何的保險商品,都必須要經過保險局送審核可,才可以上架銷售。 : 既然保險局已認可為保險商品,又為何你要跳出來自行判定這是不是保險? : 在保險法裡,早已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 人身保險又分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險及年金險。 : 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 : 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 :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在壽險商品分類裡規定年限內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就是定期壽險。 : 在壽險商品分類裡規定年限內生存,給付保險金額,就是生存險(養老險) : 在規定年限內生存及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就是終身壽險。 : 因此,終身壽險本身就有儲蓄的性質,那是否終身壽險也該禁止呢? : 如果不禁止終身壽險討論,那為何明白寫在保險法裡的生存險(養老險)就需要被屏除? : 如果說你所謂的理財型保險要屏除,那是否也該屏除年金險呢? : 因為年金險的利率不高,年期又長,風險也高阿! : 那又為何保險法要特地明定年金險,又為何政府要開始推年金險? : 其實保險除了保障死亡後的家庭責任,也可以保障生存時的責任。 : 保護人們未來的生活,避免現在資金因為人性而花費掉他原本可以儲蓄的未來。 : 這不就是年金險和養老險的功用? : 所以,Insurance 版為何要自行定義何為保險,何為非保險,啟不怪乎? 保險的定義 參閱:http://money.yam.com/insurance/knowInsurance.php 保險(Insurance)的定義相當分歧,大致上可以從經濟的角度法律的角度作說明,從經濟的角度來 說,保險是運用多數單位 的集體力量,根據合理的計算,並共同建立基金,當少數單位遭 受損失時,由全體與予以分攤的一種制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 保險是當事人間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導致的損害,負擔賠償財物的行為。 ●保險功能 §補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 個人、家庭或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而蒙受損失時,可以從 保險迅速獲得填補,不至於經濟生活陷入困境或事業經營面 臨危機。 §減少焦慮,積極發展事業 透過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小額且確定的保險費支出,換取不 確定且可能是巨額的損失,對損失的焦慮可以減少,使個人 或事業負責人更積極於其工作或事業發展。 §誘導損失預防,減少損失 保險人為降低其賠款成本,常利用費率優惠,誘導被保險人 從事損失預防工作,除可直接減少保險賠款,尚可間接降低 因意外事故所衍生的從屬損失及社會成本。 ------------------------------------------------------- 本板的討論,時有違上述"經濟性"定義,個人認為部分導向理 財板討論,亦符合經濟學的定義,可收"專業分工"(比較利益) 之成效。(於閱讀者與板主皆是,閱讀「易」、整理「利」) 參考:http://ppt.cc/MDpU (比較利益部分) 基於此,已知在投資理財與保險經濟性定義本質相左,保險新 聞(此指保險糾紛:如理賠爭議、招攬糾紛等等)常可見該類問 題之消費者通常也「對保險一知半解」,同時一旦上新聞者, 對於消費者多半又「損害非謂輕微」。 另依社會通念認知,消費者權益為重要的保護對象,有鑒於「 預防重於治療」,若投保商業保險之前,消費者能對保險商品 達到充分的理解,在可視為重要的「預防手段」下,文章之分 流作法,難謂不當。 為在「確保初期了解保險閱讀者之權益」,做必要性之切割, 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此預防之「手段」與「目的」之間存在 的合理性、妥當性,避免投資與理財相關詞彙「混淆」「模糊 」於保險經濟性定義的做法,個人以為此乃是必要性而符合比 例原則而可考量的方式。 ------------------------------------------------------- 提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21.221

04/24 23:36, , 1F
嗯 其實J大知道你說的 只是他在追求是更高層次"法律"的定義
04/24 23:36, 1F

04/24 23:36, , 2F
不過若是以保護保戶立場 那麼應該讓理財型商品留下
04/24 23:36, 2F

04/24 23:37, , 3F
來逛保障型需求 但看到理財型相關分析 下次就不會中招 啟不
04/24 23:37, 3F

04/24 23:37, , 4F
妙哉
04/24 23:37, 4F

04/24 23:38, , 5F
您好 我想經濟學與法律學之間應該沒有誰高誰低
04/24 23:38, 5F

04/24 23:39, , 6F
保險的定義有二個 經濟解釋及法律解釋
04/24 23:39, 6F

04/24 23:39, , 7F
法律我讀書以來倒是常有「最低道德標準」一說
04/24 23:39, 7F

04/24 23:40, , 8F
開頭都已經寫保險(Insurance) 又何故一定要分開?
04/24 23:40, 8F

04/24 23:41, , 9F
所以~~改版名嗎@@"  XD  純保障型保險版
04/24 23:41, 9F

04/24 23:41, , 10F
板上這樣分才會造成民眾混亂
04/24 23:41, 10F

04/24 23:42, , 11F
保險明明有兩個功能解釋 硬要取一個出來
04/24 23:42, 11F

04/24 23:43, , 12F
然後拿年金險跟養老險說是理財型保險
04/24 23:43, 12F

04/24 23:43, , 13F
丟到CFP討論 被保險局聽到 會說 哪有什麼理財型保險
04/24 23:43, 13F

04/24 23:44, , 14F
說保險版跟CFP版不當行銷
04/24 23:44, 14F

04/24 23:48, , 15F
連要保書都要問投保目的了:退休 不知道這誰要求的
04/24 23:48, 15F

04/25 14:24, , 16F
喔?你只要回答那幾樣保單是不是保險商品就好了!
04/25 14:24, 16F

04/25 19:34, , 17F
你的資料來源...只有你自己看的到
04/25 19:34, 17F
※ 編輯: wangseja 來自: 220.134.121.221 (04/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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