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什麼方法可以撤銷保險契約?

看板Insurance作者 (beriaura)時間11年前 (2012/11/19 18:53),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 引述《YGB (旭海星河)》之銘言: : 甲童:5歲男童 : 乙男:5歲男童生父(過去的法定代理人)/丁女前夫 : 丙男:5歲男童養父(現在的法定代理人)/丁女丈夫 : 丁女:5歲男童生母(現在的法定代理人)/乙男前妻/丙男妻子 : 在乙男及丁女仍有婚姻關係時,乙男在民國九十六年為甲童購買一份實支實付型的定期醫療險(每年12月自動從非乙男自有帳戶扣款成功,便自動續約),而該份保險的要保人及法定代理人皆為生父乙男。 : 在乙男與丁女離婚之後, : (1)乙男因偽造文書被通緝逃亡中,不知去向… : (2)丁女再嫁於丙男 : (3)丙男透由法律程序收養甲童 : (4)該份保險從民國九十六年迄今,皆自非乙男自有帳戶扣款成功而自動續約 : 請問除了要保人自動解約(被通緝連絡不到)及扣款帳戶不放錢(非丁女及丙男能掌控)外,丁女及丙男有無其他辦法幫甲童撤銷該份保險契約?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去探討你想解約的原因 但要先提醒你,解約做了就回不到以前的狀態了 一般來說只有訂立契約的當事者(保險公司跟要保人)才可以行使相關權力 但保險法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當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不同時,105條設有特別規定 ※如要整張解約,需主約是死亡保險契約 一、若被保險人沒有簽名,可依105條之條項,主張契約自始無效 二、若被保險人有簽名,即有書面同意,可依105條撤銷這個意思,效果等於要保人終止 以小朋友的狀況,通常都是法定代理人簽名,那通常只能適用於第二種情況 以上提供你做個參考 -------------------------------參考資料------------------------------ 保險法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122

11/19 18:56, , 1F
被保險人未滿七歲,投保的所有簽名都是法定代理人代簽的...
11/19 18:56, 1F

11/19 19:20, , 2F
所以通常只能適用狀況二的方向啊XD
11/19 19:20, 2F

11/19 19:21, , 3F
我這邊提供的是保險法上的資訊
11/19 19:21, 3F

11/19 19:21, , 4F
或許監護權的轉移可能會讓其他法條有別的處理法
11/19 19:21, 4F

11/19 19:21, , 5F
這就留給高手補充囉!
11/19 19:21, 5F

11/19 19:49, , 6F
如果照法條解釋,小孩的生父已喪失法定代理人資格,生母應該
11/19 19:49, 6F

11/19 19:50, , 7F
有權力代替小孩終止合約。 當然不是這麼簡單簽個名就好XD
11/19 19:50, 7F

11/19 22:20, , 8F
生父喪失法定代理人資格只是表示之後不能代為簽名
11/19 22:20, 8F

11/19 22:21, , 9F
但被保險人(小孩)同意撤銷,生母可以當法定代理人簽名
11/19 22:21, 9F

11/19 22:22, , 10F
不過,保險如果是真的有用的內容沒必要因此解除就是了...
11/19 22:22, 10F

11/19 23:44, , 11F
主約是終身防癌險...是死亡契約..所以105條似乎不適用
11/19 23:44, 11F

11/19 23:48, , 12F
法律真的保護過了頭..小孩目前的法定代理人居然也無法向保險
11/19 23:48, 12F

11/19 23:48, , 13F
變更要保人?
11/19 23:48, 13F

11/19 23:49, , 14F
公司調閱保單資料...因為不是當時法代的簽署人..
11/19 23:49, 14F

11/19 23:50, , 15F
感覺這張是乙男高興送錢給小孩,有何不可?
11/19 23:50, 15F

11/19 23:50, , 16F
變更要保人...要原要保人同意...但原要保人逃亡了
11/19 23:50, 16F

11/19 23:55, , 17F
yoyodio 乙男膽養費及撫養費一毛都沒給...丙男丁女也不想再和
11/19 23:55, 17F

11/19 23:57, , 18F
乙男糾纏不清...且萬一小孩有求理賠需求..也找不到乙男
11/19 23:57, 18F

11/20 00:46, , 19F
可以試著先去報案失蹤
11/20 00:46, 19F
文章代碼(AID): #1GgW_7o8 (Insuran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gW_7o8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