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告知義務與附約的解除 (文長,請大家幫忙)

看板Insurance作者 (哈囉~~ 偶素馬克~~)時間14年前 (2012/04/15 03:42), 編輯推噓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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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保險版的大大、達人們 請幫忙解答一下小弟的疑惑,如下: 文章很長,煩請耐心看完... 不然我辛苦賺的錢又要付諸東流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小弟在 2009/08 時,幫母親保了一份保險 (醫療、住院、癌症等...) 由於,當時母親身體健康 (<-- 現在也還很健康) 沒有服用任何長期藥品 (<-- 頂多偶而老人家較難入睡時,吃半顆安眠藥助眠) 因此,在保險告知事項,基本上都是勾選「否」 然後,在 2010 時,母親因為騎機車的小車禍,到醫院治療 才發現血糖過高,有糖尿病,開始服用藥物 (稍微過高而已) 而在 2011/08 時,母親因身體不適 (主要是頭痛、頸椎疼痛等因素) 至大醫院住院檢查一週,照 X 光、斷層掃描等 出院診斷有下列幾項: 1. 暫時失去意識、2. 骨質酥鬆症、3. 失眠、4. 脊椎壓迫、突出 (<-- 很輕微的那種, 只需復健、不需開刀) 整個住院的花費約是一萬七千元左右... 但申請保險公司不願理賠 總之,過程就是 -> 2009/08 保險 -> 2010 車禍後,發現糖尿病 -> 2011/06 因頭痛、頸椎疼痛住院檢查,但保險公司不願理賠 接下來,就是漫長跟保險公司理賠科人員的理論過程了... 不理賠的理由是,保險公司認為我們沒有善盡告知義務: 1. 診斷證明書上寫著:因糖尿病、脊椎、關節問題就診... 2. 在病歷上的「病史」這一記載 (原文是英文,翻成中文是) 6 年前,她接了通電話,突然失去意識,糖尿病被症斷出來,但已完全復元 (DM was diagnosis then total recovery) 1 年前,她吃了食物,突然失去意識,然後身體就漸漸虛弱 我們覺得更冤枉 1. 母親從 2010 的小車禍,才知道有糖尿病,並開始服藥 糖尿病是需要長期服用藥物控制的 基本上,一般人如果沒在吃糖尿病的藥,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有糖尿病 所以,以我們的角度,糖尿病是近一年的事 (是保險之後才發現的) 怎麼會是未善盡告知義務呢?? 2. 「病史」可以做為正式的診斷依據嗎?? 保險公司怎麼可以依據病史就斷定 6 年前就已有糖尿病呢?? 病史應該只是醫生記錄病人的描述而已 醫生跟護士都來問一下下,很快就走了 聽不清楚、誤植的機率很大;加上我媽講話也講得不清不楚的 從我的角度,病史的部份是寫錯的 (我這次全程陪同我媽住院) 正確的版本,應該是 6 年前,她接了通電話,突然失去意識 1 年前,她吃完中餐後,騎機車出門,發生擦撞,糖尿病才被診斷出來 3. 但理賠科的人跟我說,他們看得到更多病歷 我手頭上少了一份 2005 年的病歷,裡面有寫糖尿病... 母親在 2005 年時,也有到大醫院(同一間)就診過,也是因為頭痛、頸椎疼痛等因素 但我在 2005 診斷書上,看不到有糖尿病的部份 而且當時也無開立連續處方,(糖尿病是需要長期吃藥控制的) (<- 但我請理賠科人員提出證明,他也沒提) 5. 診斷證明書也是隨便寫寫 Orz 母親是因為頭痛、頸椎疼痛等因素,才至高雄長庚檢查 糖尿病只是醫生順便開藥的 (我們一年前車禍後就知道有血糖過高),並非就診主因 如果我手邊真的是少了 2005 年的 "某病歷",導致糖尿病不理賠,難道一萬七千元 全部不理賠?? 6. 一般沒有醫學專業的人員,不會去仔細了解病歷 基本上,沒在吃糖尿病的藥,就不會覺得自己有糖尿病 為什麼是我們單方面要善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需善盡查明的義務 真的需要理賠時,才搬出一堆理由,但之前錢收得很爽 應該是保險公司當初也得查明 並告知我們 XXX 病不能理賠,因為這會影響我們是否購買保險的決策 因此,小弟找到了契約的第七條 -------------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個家庭成員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該被保家庭成員部份之附約效力, 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事故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附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應通知要保人。 但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的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家庭成員或受益人 -------------- 小弟問題是 1. 第七條附約解除權的消滅,不管我們當時是故意或無心未告知 (但其實2008 當時真的沒有糖尿病呀~~~~) 因為時間已經過了,是不是代表保險公司已經沒有解除的權力了 我可以依此條款去爭取理賠嗎?? 2. "消失的 2005 年病歷",我要如何取得?? 我手邊有 2005 與 2011 的病歷,是我們自費花了一千多元去醫院申請的 但理賠科硬說我 2005 的病歷少了一份 我請理賠科的人寄給我,他說因為個人資料保密的因素,不能寄 連我媽想看也不給...是怎樣... (如果後來是保險公司的錯,可以要求他們多付我一千元的病歷申請費用嗎??) 3. 我可以主張病史不足以做為診斷的依據嗎?? 病史應該只是醫生記錄病人口頭描述症狀,難道可以當做正式的診斷結果?? 4. 就算"消失的 2005 年病歷" 真的存在,真的是我方未善盡告知義務 (<-- 假設) 但此次並非因糖尿病就診,難道一萬七千元全部不理賠?? 這點我不怪保險公司,因為診斷證明書的確這麼寫的 我可以請回去請醫生改掉嗎??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小弟的問題 或者,如果認為小弟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覺得小弟的行為很奧客,也請告知 萬分感謝 最後,補個很無言的理論過程 理賠科:先生,你不要再跟我理論了,你母親以前就有很多病... 我只是沒有講出來而已 :什麼病,你說清楚啊... 理賠科:你看病歷的第 X 頁中間 Compression fracture ... visual grading (as reported by Genant et al J Bone Miner Res 1993) 根本你母親 1993 年就有這些症狀了,是你們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吧 (我遲疑了一下,火速上 Google 查) :你有沒有搞錯啊 (as reported by Genant et al J Bone Miner Res 1993) 這是一篇發表在 1993 年的醫學論文呀... 理賠科:... 不是的,是這樣的... 我剛才的意思是 (接著就是亂扯一堆硬拗) 我 OS案...拎老師勒,保險公司都是這樣唬人的喔~~~ 請大家幫忙解答小弟的問題吧 不然保費又是繳心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57.62

04/15 06:32, , 1F
哪一家?
04/15 06:32, 1F

04/15 06:33, , 2F
還是去醫院申請你媽媽的病例再來核對是否有無告知的狀況!
04/15 06:33, 2F

04/15 06:34, , 3F
很多醫生在看完病後都會主動幫病人寫下"疑似XXX"這字眼
04/15 06:34, 3F

04/15 08:29, , 4F
真的有些醫生會亂寫XD 另外糖尿病是完全不能保險的
04/15 08:29, 4F

04/15 08:31, , 5F
現在當下是要查清楚就診病歷~~一寫錯診斷~換你要去告醫院了
04/15 08:31, 5F

04/15 08:33, , 6F
而且到醫院健檢本來就不用理賠呀?
04/15 08:33, 6F

04/15 10:01, , 7F
看來是~~~主訴中~~產生問題(面對醫生真的不要亂講話)
04/15 10:01, 7F

04/15 10:02, , 8F
ㄟ~~~你的業務呢??這時應該要發揮功用了說
04/15 10:02, 8F

04/15 10:03, , 9F
哪家公司想知道+1~~~他目前是以2005的病例拒賠嗎??
04/15 10:03, 9F

04/15 10:04, , 10F
那請問病名是什麼??如果故意拖延請寫存證信函吧
04/15 10:04, 10F

04/15 10:05, , 11F
再來用消保法第51條~~~求償懲罰性賠償
04/15 10:05, 11F

04/15 10:07, , 12F
1. 個人猜測是某大樹 猜測原因請看我的文章「大樹理賠科」
04/15 10:07, 12F

04/15 10:07, , 13F
以及投保優體壽險的交手經驗
04/15 10:07, 13F

04/15 10:07, , 14F
(1) 看不懂英文又不問契約醫師 自己亂猜亂評估
04/15 10:07, 14F

04/15 10:08, , 15F
(2)宣稱「個人資料」 卻連「當事人」本人都拿不到
04/15 10:08, 15F

04/15 10:08, , 16F
2. 契約能不能解除 跟 能不能理賠 是兩回事
04/15 10:08, 16F

04/15 10:09, , 17F
保險人認為不能理賠 請對方提現病例與既往症有因果關係
04/15 10:09, 17F

04/15 10:09, , 18F
請對方發「正式 拒賠」的文件
04/15 10:09, 18F

04/15 10:10, , 19F
如果保險人用「糖尿病」當作拒賠理由
04/15 10:10, 19F

04/15 10:11, , 20F
請他提出「糖尿病」與「主要住院診斷」的因果關係
04/15 10:11, 20F

04/15 12:13, , 21F
保險公司 解除契約的時間已經消滅 不能解除這張契約
04/15 12:13, 21F

04/15 12:14, , 22F
另外 病歷上若沒有明確寫出"糖尿病" 會有很大爭取空間
04/15 12:14, 22F

04/15 12:14, , 23F
2005年病歷 你可以先打電話到醫院確認申請需要的證件
04/15 12:14, 23F

04/15 12:15, , 24F
同時確認工作日需要多久 越快拿到越好
04/15 12:15, 24F

04/15 13:41, , 25F
1.2009年的保單,2011年申請時保險公司使用保64要解除
04/15 13:41, 25F

04/15 13:42, , 26F
文中看不出來是否滿兩年,是否喪失解除權力不好說
04/15 13:42, 26F

04/15 13:43, , 27F
2.真的上法院時,保險公司也提不出來,你覺得會...?
04/15 13:43, 27F

04/15 13:44, , 28F
最後,如果確定不知情,或許可以試試看以這點著手
04/15 13:44, 28F

04/15 21:06, , 29F
xd 理賠科的英文程度真好
04/15 21:06,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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