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0歲新生兒保單請益(富邦人壽)

看板Insurance作者 (阿國)時間13年前 (2011/07/27 01:29), 編輯推噓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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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ateratha:金管會的示範條款應該屬於行政指導,這有強制力嗎? 07/27 00:58 : → amateratha:如果示範條款具有強制力,那市面上一堆公司的條款都該 07/27 00:59 : → amateratha:去死了,怎麼還能賣? 07/27 00:59 我還是稍微上一下法律常識吧 示範條款跟所謂的審查應注意事項 都是法律上定義的行政命令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民國95.10.30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號函 修正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民國99.9.0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7791號令 修正發布第9、64、78、87-1、151、214點條文;增訂第15-1、217-1點 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法律之位階性2)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由此可知行政命令的法律位階是僅次於法律的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 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此條的目的就是要讓立法院審查(類似讓立法院追認的效果) 曾經有板友質疑那如果找到比示範條款還差的條款怎麼辦 第一、這個問題不應該問我,你應該去問金管會這是他該監督的範圍, 如果你認為某家公司的條款比示範條款差,你可以去向金管會申訴 第二、就法律層面來說行政命令的效力是大於契約的,未來在理賠的爭執 時,保戶是可以持示範條款引以為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6.238

07/27 01:32, , 1F
雖是如此,但保險商品那麼多沒必要硬要買富邦N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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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2, , 2F
我還是寫信給金管會等他們的答案好了....其實已經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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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需要理賠以生病或受傷還要訴訟曠日廢時.找好的條款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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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3, , 4F
說真的我也很好奇保單條款比示範條款糟時,理賠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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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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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5, , 6F
與示範條款相近的除了全球還有中國人壽nch與遠雄r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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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大 照審查應注意事項 字面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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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條款是金管會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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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7, , 9F
除非比示範條款更好 不然就是照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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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的話 你說全球XHR 中壽NCH 遠雄RSJ應該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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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7, , 11F
金管會可以接受最差的條款 剩下不一樣的應該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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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2:17, , 12F
條款的訂定與金管會規定都很明確,但糾紛一樣層出不窮
07/27 02:17, 12F

07/27 02:19, , 13F
有爭議的條款,還是少碰為妙,沒有人喜歡跑法院..
07/27 02:19, 13F

07/27 13:08, , 14F
應該說 和示範條款不一樣 "理論上"要更好 實際上咧? :P
07/27 13:08, 14F

07/27 22:10, , 15F
是阿,為何保險公司還要訂定與"示範條款"不同的條款?
07/27 22:10, 15F

07/27 23:31, , 16F
但我記得某一篇有分析到 示範條款為最低限度
07/27 23:31, 16F

07/27 23:32, , 17F
但實支實付的雜費項目可以不用把示範條款當最低限度喔
07/27 23:3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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