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 引述《f9999 (foo)》之銘言:
: ※ 引述《iamori (我會想妳的)》之銘言:
: : 經過調查,
: : f9999與Kutusita0908雖不為同一使用者,
: : 但以來源資料推斷兩者ID應有共/借用情形,
: : 故維持原判。
: 1.在不為同一使用者的情況下,判決砍除K大帳號是否處分過重?
: 2.只根據來源要如何判別是否有共用借用?
: 在沒有決定性證據的情況下,我要請問你的無罪推定假設呢?
: 3.本案我要再上訴,請問該找誰?
處理流程:
帳號站長調閱各項電腦記錄後, 會公佈調查結果並依法對當事人帳號進行懲
處. 帳號部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兩個帳號, 其餘一概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
帳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 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 亦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帳
號中有註冊不實情事, 則視情況予以退註或砍除.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
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既非同一人,請問您依據哪一條將K大帳號砍除?
我註冊資料皆為真實,您依據哪一條將我退註?
無論處分是否修改,貴部僅以來源相同這種缺乏證據能力的理由
心證本人與K大莫須有共用或借用之情事,即使不予處分,亦損及我二人之名譽
相信任何人皆無法服氣,因此本案本人將再度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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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9999 來自: 111.240.130.47 (03/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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