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 引述《iamori (我會想妳的)》之銘言:
: 經過調查,
: f9999與Kutusita0908雖不為同一使用者,
: 但以來源資料推斷兩者ID應有共/借用情形,
: 故維持原判。
1.在不為同一使用者的情況下,判決砍除K大帳號是否處分過重?
2.只根據來源要如何判別是否有共用借用?
在沒有決定性證據的情況下,我要請問你的無罪推定假設呢?
3.本案我要再上訴,請問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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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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