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關於新聞局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 引述《milen (OOXX點點點)》之銘言:
: ※ 引述《babylon2 (威炎   NI》之銘言:
: : 無所適從在那?
: : 叫出版社分級呀
: : 出版社擺爛不分級就下架嘛
: 那個出版社不分級?
: 分了後警察不認同怎麼辦?
: 後半段不能跟前半段分開看吧
請他們跟出版社反映呀
最壞不過上法院而已
會很可怕嗎?
: : 那就只好請他們去死了不是嗎?
: : 在看風姿的強者對戰之前
: : 先想辦法讓自己不要那麼弱吧
說實在,當所有人把幕後黑手指向某個基金會
而基金會的重要人物卻有某家老闆的時侯,這些陰謀論要怎樣自圓其說?
還是創造一個新的陰謀論?
最後我要說的是,你們所批評的看起來好像和法條本身扯不上關係
有問題的是那個基金會,更精確一點說,是那個基金會和警察勾結的問題
解決方法也有好幾種可以參考,不過我不認為在bbs上發洩是其中之一
我比較建議去攔地方首長跪地申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240.10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