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關於新聞局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 引述《roson (roson)》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關於新聞局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 時間: Mon Nov 29 21:18:3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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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條文,一般人不懂,畢竟大家不是律師,
: 可能有缺陷,可能很完美,
: 這點除了律師和法官,
: 普通人誰知道裡頭哪條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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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台灣的警務人員,是不是照著法條辦事?
: 如果照著法條辦事,為什麼之前不分限制級還沒事
: 老老實實分限制級的店家,第一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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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
: 今天租書店業者所驚恐的,不是販賣限制級書被抓,
: 而是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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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限制級與否的機關,在於基金會。
: 基金會判定完畢的書籍,警察查緝的時候,是不是就沒事?不是。
: 警察會交給法官,基金會對法官沒有影響力。
: 那麼既然基金會對法官沒有影響力,是不是就可以不理基金會,聽法官的說法?
: 也不是,不甩基金會的分級,出事可能出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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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也不是,右有不是,
: 這才是弄得人心惶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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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9.42.193
: 推 milen:(攤手).....台灣.....法律上黑啊 218.171.88.123 11/29
法律上黑,就一攤手算了嗎?
我是一個讀者,當然可以一攤手算了,不讀又不會死,
可是對於一個作者,一個商業作者,一個靠這個吃飯的作者,也要這樣雙手一攤,
認為不甩分級出事更快,那,講難聽的,你不是自己找死嗎?
認為分級不合理,我已經轉錄文章說這是不合法的,你不找法律來保護自己,要誰來
保護你?
今天,風姿和阿里有高知名度,有足夠多的讀者,裡面沒有法律人嗎?
沒有人願意為了自己閱讀的權利,發揮影響力,造成判例來突顯法規的不合理嗎?
如果真的沒有,作者也不願意用這種方法來保護自己的作品嗎??
我們已經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我們都可以做,
這不是公民教育中最基本的自由觀念嗎?
講明白的,現在的立委選舉,不就是一個大好機會,可以突顯這個命令的不合時宜嗎?
你常常說,扁政府怎樣怎樣不合理,不合法,那,何不趁此機會給他們點顏色瞧瞧?
說不定可以創一個新的選舉議題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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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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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