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關於新聞局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 引述《roson (roson)》之銘言:
: 法規條文,一般人不懂,畢竟大家不是律師,
: 可能有缺陷,可能很完美,
: 這點除了律師和法官,
: 普通人誰知道裡頭哪條有問題?
: 但是,台灣的警務人員,是不是照著法條辦事?
: 如果照著法條辦事,為什麼之前不分限制級還沒事
: 老老實實分限制級的店家,第一個被抓?
: 法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
: 今天租書店業者所驚恐的,不是販賣限制級書被抓,
: 而是無所適從。
無所適從在那?
叫出版社分級呀
出版社擺爛不分級就下架嘛
: 判定限制級與否的機關,在於基金會。
: 基金會判定完畢的書籍,警察查緝的時候,是不是就沒事?不是。
: 警察會交給法官,基金會對法官沒有影響力。
: 那麼既然基金會對法官沒有影響力,是不是就可以不理基金會,聽法官的說法?
: 也不是,不甩基金會的分級,出事可能出得更快。
: 左也不是,右有不是,
: 這才是弄得人心惶惶的理由。
那就只好請他們去死了不是嗎?
在看風姿的強者對戰之前
先想辦法讓自己不要那麼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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