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奇犽的強度
向版友抱歉又回了一篇,w兄的論述有些新意所以我再進一步討論。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引述《ffaarr (遠)》之銘言:
: : 1、這裡你想論證說奇犽一擊就能讓旅團受傷。
: : 把類似石頭(破壞整體)和剪刀(專破壞局部)的攻擊方式,
: : 放在一起比本來就問題很大。
: : 就以作品本身的例子來說。
: : 小傑在對上同一個對手(半人馬允蝟的手下) 一開始用拳頭打打不死,
: : 之後改用剪刀就成功斷對方首級。 照你這種邏輯,小傑的拳頭比剪刀威力要小囉?
: 你搞錯了,小傑第一拳不是猜猜拳,只是一般的強化拳
: 他是第一拳無法給對方很大傷害,才開始集氣的
: 小傑的強化拳,一拳攻擊力大約150~200而已,猜猜拳的石頭則有4千攻擊力
: 至於猜猜拳集氣後,剪刀和布就算比不上石頭
: 也不會比一般的強化拳差勁
這裡是我搞錯了劇情順序,謝謝指正。
: : 剪刀式的攻擊重點在「準」,精確掌握到局部弱點就能發揮最大威力,
: 不,剪刀式的攻擊重點在於銳利,將攻擊力壓縮在很小的面
: 就算總體攻擊力不如拳頭,但通常能突破對手的防禦
: 簡單的說,小傑猜猜拳,拳頭的攻擊力是4千(這是拿庫戮估算的)
: 拳頭和敵人接觸面積大約50平方公分,所以石頭等於每平方公分可施加80攻擊力
: 但銳利如刀刃的剪刀,攻擊面積甚小(可能才2~4平方公分)
: 就算攻擊力差很多(假設和布一樣,那大約500殺傷力)
: 算起來,每平方公分可以給予125~250的殺傷力
: 所以他攻擊面的局部破壞力會大於石頭,但總破壞力會小於石頭
: 可是有時依照目的,不一定要追求總破壞力
: 以那場戰鬥為例,對手察覺小傑集氣後的攻擊力會大增
: 打算犧牲左邊八隻手,全力防禦左邊,擋住石頭之後,再用右手幹掉小傑
: 可是小傑改用剪刀,把對手劈成兩半
: 因為在這時候,局部破壞力的效果比總破壞高還有效
: 石頭的總破壞力雖強,但是單位面積的破壞力不及剪刀
: 沒辦法像剪刀一樣把對方斬成兩截,只能打碎八隻手而已
: 剪刀沒辦法把對方八隻手一刀砍碎,但能砍成兩半就夠啦
這裡的敘述贊同,謝謝你的補充說明。
但這裡還是合乎我前面說的,每個敵人對於同等級威力不同類型的攻擊會有不同效果。
同樣是小傑的攻擊,石頭的威力大,但剪刀面對螞蟻更有效。
不代表剪刀的威力大於石頭。只是此刻較適用。
同理,拉摩多中了小傑的猜猜拳石頭沒死,中了奇犽的手刀死了,
也不代表手刀威力比石頭要大。
(而且這兩者出招的時間,中間差了至少一個多月以上的特訓時間,莫老五
看到會怕的石頭已經不是打拉摩多的那個石頭)
: : 拳頭的重點在整體的威力。而且每個人(蟻)對二者的防禦力都不儘相同。
: : (有人可能比較怕拳,有人比較怕剪)
: : 把不同的東西當作有同一標準可比本來就不合適。
: : 奇犽能準確用手刀打 拉摩多,不代表就能準確打到旅團成員。
: 那不是準確與否的問題
: 而是手刀這東西就像小傑的剪刀或西索的撲克牌一樣
: 將攻擊力集中在很小的面,所以很容易劃開敵人的防禦
: 會舉拉摩多是他身體的防禦力是夠的
: 可是面對奇犽手刀一樣一招被斷頭
: 表示奇犽速度快到拉摩多完全沒有反應時間
: 身體的防禦力也不足以抵擋奇犽的手刀殺傷力
銳利度我贊同重要,也感謝你補充我沒想到的這點。
但要充分發揮銳利度造成的傷害,就是要準確攻擊到要害。
這兩者不衝突。
: 然而現實上旅團速度並沒有快到讓軍蟻完全無法反應
: 每個人幾乎都要出點招式才能打到對手
: 芬克斯出拳打猩猩,毫髮無傷,動用 迴天
: 剝落尼夫 戰鬥演舞曲序曲,毫髮無傷,最後用木星幹掉對手
: 相對起來,奇犽打蜻蜓的部下軍蟻時,由於擔心有監視者
: 電也不用,溜溜球也不用,赤手空拳就秒殺對手
: 甚至5.6隻圍毆奇犽,一樣瞬間解決大部分
: 而那時候的奇犽還是沒有開神速的奇犽
: 螞蟻的身體已經比一般人強韌了,奇犽打起來還是摧枯拉朽一樣
: 擔心奇犽殺傷力不足說真的是蠻無謂的
為什麼要強調準,就是攻擊有效與否不是「純看」攻擊力(包括你提到的銳利度)
大小,說他殺傷力可能不足, 是因為實力較差的蟻兵會讓你手刀一瞬間就攻到要害。
經驗豐富反應更好的旅團成員不會輕易讓你正中要害,而且會盡量作出相應的防禦
來減低傷害。如果說能配合梅雷翁來偷襲,那我相信第一擊至少重創
的機會非常高。但一對一單挑的情況下就難說了。
------
另外,同樣一個戰鬥,一次打一大群較弱對手,或是旁邊有自己好友很危險時,最重要
的就是要快解決對手。 但如果一對一,對手又明顯弱於自己的時候,想的可能是
「樂趣」而不是一下就解決對方。 用奇犽的殺大批蟻兵說明他反應很快攻擊力不差
是ok,但要對比旅團的反應速度或相應能力時,用對上蟻兵的對打來論證,參考性我
就覺得覺得不高了,我認為比較具參考性,只有遇上險境的 小滴對派庫,以及受傷的
飛坦對殺殘兩場。
(打個也許不盡相同的比方,一個圍棋高手遇上一個實力明顯有差的對手,根本
無法看出那個高手實力在那裡,贏一個弱的對手是60目、80目、100目,是五分鐘
還是十分鐘解決,都幾乎沒有任何參考價值,急於知道進藤光實力,塔矢亮為什麼不想看
進藤光跟低段棋士的對奕就因為這樣。)
倒是反過來,奇犽對上殺殘,會打得比飛坦輕鬆嗎?
我認為是很難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4.32
※ 編輯: ffaarr 來自: 203.70.94.32 (11/25 09:48)
推
11/25 09:50, , 1F
11/25 09:50, 1F
→
11/25 09:51, , 2F
11/25 09:51, 2F
→
11/25 09:53, , 3F
11/25 09:53, 3F
→
11/25 09:53, , 4F
11/25 09:53, 4F
→
11/25 09:54, , 5F
11/25 09:54, 5F
→
11/25 09:55, , 6F
11/25 09:55, 6F
→
11/25 09:55, , 7F
11/25 09:55, 7F
→
11/25 09:57, , 8F
11/25 09:57, 8F
→
11/25 09:57, , 9F
11/25 09:57, 9F
→
11/25 11:50, , 10F
11/25 11:50, 10F
→
11/25 11:51, , 11F
11/25 11:51, 11F
→
11/25 11:51, , 12F
11/25 11:51, 12F
→
11/25 11:52, , 13F
11/25 11:52, 13F
→
11/25 11:53, , 14F
11/25 11:53, 14F
→
11/25 11:53, , 15F
11/25 11:53, 15F
→
11/25 11:54, , 16F
11/25 11:54, 16F
→
11/25 12:06, , 17F
11/25 12:06, 17F
推
11/25 12:10, , 18F
11/25 12:10, 18F
→
11/25 12:11, , 19F
11/25 12:11, 19F
→
11/25 12:13, , 20F
11/25 12:13, 20F
→
11/25 12:14, , 21F
11/25 12:14, 21F
→
11/25 12:15, , 22F
11/25 12:15, 22F
→
11/25 12:15, , 23F
11/25 12:15, 23F
→
11/25 12:16, , 24F
11/25 12:16, 24F
→
11/25 12:17, , 25F
11/25 12:17, 25F
推
11/25 12:36, , 26F
11/25 12:36, 26F
推
11/25 12:41, , 27F
11/25 12:41, 27F
→
11/25 12:42, , 28F
11/25 12:42, 28F
→
11/25 12:42, , 29F
11/25 12:42, 29F
→
11/25 12:43, , 30F
11/25 12:43, 30F
→
11/25 12:44, , 31F
11/25 12:44, 31F
→
11/25 12:46, , 32F
11/25 12:46, 32F
→
11/25 12:47, , 33F
11/25 12:47, 33F
推
11/25 12:47, , 34F
11/25 12:47, 34F
→
11/25 12:47, , 35F
11/25 12:47, 35F
→
11/25 12:48, , 36F
11/25 12:48, 36F
推
11/25 12:49, , 37F
11/25 12:49, 37F
→
11/25 12:52, , 38F
11/25 12:52, 38F
→
11/25 12:52, , 39F
11/25 12:52, 39F
→
11/25 12:54, , 40F
11/25 12:54, 40F
推
11/25 12:57, , 41F
11/25 12:57, 41F
→
11/25 12:59, , 42F
11/25 12:59, 42F
→
11/25 12:59, , 43F
11/25 12:59, 43F
推
11/25 13:06, , 44F
11/25 13:06, 44F
→
11/25 13:07, , 45F
11/25 13:07, 45F
推
11/25 13:15, , 46F
11/25 13:15, 46F
→
11/25 13:16, , 47F
11/25 13:16, 47F
→
11/25 13:17, , 48F
11/25 13:17, 48F
→
11/25 13:18, , 49F
11/25 13:18, 49F
→
11/25 13:19, , 50F
11/25 13:19, 50F
→
11/25 13:27, , 51F
11/25 13:27, 51F
推
11/25 14:01, , 52F
11/25 14:01, 52F
→
11/25 14:01, , 53F
11/25 14:01, 53F
→
11/25 17:36, , 54F
11/25 17:36, 54F
→
11/25 17:36, , 55F
11/25 17:36, 55F
推
11/25 20:52, , 56F
11/25 20:52, 56F
→
11/25 23:30, , 57F
11/25 23:30, 57F
推
11/27 11:43, , 58F
11/27 11:43, 5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3
12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31
283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30 篇):
討論
3
6
討論
31
283
討論
-7
12
討論
7
36
討論
8
18
討論
21
104
討論
9
22
討論
10
107
討論
5
20
討論
12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