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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HumService作者 (出來乍到)時間15年前 (2010/10/27 0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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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makiew (出來乍到)》之銘言: : : 根據您剛剛所說,言論不符事實未必是偏見。 : : 難道一個言論錯誤的人,不願認錯,您就有解釋其為「偏見」的權力 : : 版規那裡有這一條呢? 尚請f版主不吝教誨。 : : 您錯了,我身為板友,當然有檢舉的權力 : : 您卻將我的檢舉解釋成「針對、挑釁、攻擊」 : : 板規那一條有您有要求板友解釋的權力? : 第十一條 : 本佛法討論板板規,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規執行公 : 務,直接取消違規者發言權。建請所有板友於發文或推文前詳閱本佛板板規。 : 如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任一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警告」、「刪文」、 : 「鎖文」、「要求解釋」或「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分。 : 板主處理板務,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資料,原則上板主有權先鎖文再進行查 : 證與判決,請耐心等候。 : == 要求解釋的前提是什麼 ? 「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 你既然同意「言論錯誤不代表偏見」 b版友的言論就算與事實不符,又何來違規? 您自然也沒有要求其解釋的權力。 : 順帶一提 如果大家這麼討厭要求解釋 : 以後我只好再也不要求解釋。 : : 第一,根據您的迴避原則,您沒有。 : : 第二,就算您有,您也正在濫用這項權力。 : : 根據佛板板規,將板主比喻為警察。 : : 警察有扣留嫌疑人四十八小時的權力, : : 是不是代表警察可以看誰不順眼,就對得罪自己的人說「你有嫌疑,我要扣留你」 : : 法官有權力認定真實,是不是代表他可以違背經驗法則,顛倒黑白? : : 權力的對應是責任, : : 絕對的權力,更是帶來絕對的腐化。 : : 但在您的文章中,卻充斥著「我認定了就算」、「迴不迴避不用版規,版主說了算」 : : f版主,您管版的熱誠末學感動 : : 但真的怕您因此造下惡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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