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107.03.29 輾斃我家狗狗的肇逃駕駛消失

看板Hualien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3/30 18:43), 6年前編輯推噓3(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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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謝謝所有願意點進來看文章的朋友,謝謝大家的熱心和想幫忙的善心。以下說明發文 的初衷:未繫繩完全是主人的疏失,這點責無旁貸,因此原來家人並不打算尋人,是我個 人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以及對方完全不曾回頭想安頓狗狗的行為,覺得應該找到這個人 。 理由1: 無論時間(尖峰或離峰)、地點(市區或郊區)為何,行經巷弄、路口放慢車速是常識,而是 否趕時間更非於市區開快車的理由,這是危險駕駛。我也瞭解送貨可能常常要趕時間,但 如果真的這麼趕,又不是容易煞車的車型,就應該走較適合開快車的路段(譬如離自強路 不遠,幾乎就在隔壁的三十米路,那也是砂石車會走的路段),而非一般住商區。送水果 應該是常態的工作,如果這位駕駛開車都是這樣的風格(每天趕時間、車速快),再安全再 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跟車輛都可能被撞到。 理由2: 如果有心,再忙再趕,不管是不是流浪狗,至少也該把屍體(儘管只剩頭)好好放到路旁, 不要影響交通(何況母親馬上焦急地跑過去查看,怎麼看都是家犬才對…)。再說,就算真 的忙得無法立刻處理,至少事後(不管多晚)都可以回頭看看現場,但是事發至今,也沒看 到對方回到事發地點。(因為就在自家門口,很清楚看得到有誰經過) 理由3: 原文很清楚寫道,選擇PO文尋人是希望對方能因此警惕這樣的行車方式,並能對失去毛孩 的人致意,因為再多的賠償都賠不了命,但是如果可以,希望未來所有憾事都不再發生。 不管是主人的看守責任或是行車的安全駕駛,都是彼此警惕的範疇。對方完全消失的行徑 ,讓這樣的警惕很可能只是單方面的認知,因此我決定PO文。 再次謝謝所有點進來看文的朋友。我不認為誰有權利跟能力評定任何人,或許對方也有難 言的苦衷,但這都不該是事發後完全消失的理由,我們的過失我們承認也負責,希望對方 也能出來說清楚。經由這樣心痛的、不可逆的事件,希望至少能做出微小的提醒。找到這 個人是基於以上的原因,因為事發後情緒較高(難過),原PO文的行文間可能讓人感到有憤 慨的意味,但我想理性的架構還是存在,並非全然情緒化的討伐。 以上,再次謝謝願意閱讀和幫忙的朋友,如有任何消息還請站內信聯繫,感謝! ※ 引述《mimilka (milka)》之銘言: : 不曉得能不能PO在這裡,如違反版規還請告知,會自刪,謝謝! : 事發: : 昨天清晨,我媽帶我家兩隻狗在家附近散步,其中一隻是弟妹的紅貴賓(Kuma),因為清晨 : 沒什麼人車,且就在離家10公尺處的巷弄裡,所以媽媽沒有鍊著牠們(這是媽媽的疏失…) : ,媽媽照平日習慣,順便清掃那一帶的巷弄和馬路(媽媽覺得舉手之勞…所以每天都會掃 : 這一帶的街),因為掃地有時會轉身,所以並沒有一直盯著狗狗,結果一回頭就看到Kuma : 在馬路上,只剩一顆頭…地上有長長的拖行痕跡,五臟六腑四分五裂,隨著車輪痕跡一路 : 四散…,Kuma僅存的那顆頭上,雙眼是睜開的…,順著痕跡看過去,是一輛小貨車…Kuma : 就是被這輛車輾斃(媽媽甚至沒有聽到Kuma發出一聲叫聲,顯見是十分快速發生的事…), : 肇事車主當下有下車看了一下,然後趁我媽回家叫人的時候就逃逸了…。我們忙著處理 : Kuma的後事,當下沒有去找這位車主…媽媽和弟妹除了傷心,也不想追究,因為不管如何 : Kuma都不會再回來了…但我認為車主應該要出來面對,因此來這裡PO文。 : 儘管這是雙方疏失造成的遺憾,但對方這樣危險(行經巷口車速完全不減)的行車方式,以 : 及一句道歉都沒有、完全無同理心的逃逸行徑,非常過份。因此想拜託大家幫忙協尋,昨 : 天是否有看到或認識這樣的車跟人,無論如何Kuma是回不來了,但那是弟妹養了八年的女 : 兒,至少車主應該要出來對Kuma的母親(我弟妹)致意(如果你<車主>知道失去兒女的父母 : 有多痛,請你<車主>出來見見傷心的母親),也要警惕自己這樣的行車方式(也提醒大家在 : 外記得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毛孩),將憾事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 : 協尋資訊: : 事發時間 : 107.03.29(四) 清晨6:00左右 : 事發地點 : 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201巷和自強路的交叉口一帶 : 肇事車輛 : 送水果的3.5噸貨車 : 肇事駕駛 : 只知道是年輕男子 : 資訊非常少,可能找到的機會渺茫,但如果你在3月29日清晨有看到這樣的車輛跟車主, : 懇請與我站內信聯繫,真的很謝謝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1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alien/M.1522406590.A.831.html ※ 編輯: mimilka (42.72.114.13), 03/30/2018 18:45:47 ※ 編輯: mimilka (42.72.114.13), 03/30/2018 1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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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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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紅綠燈 沒閃紅燈 沒閃黃燈 連減速警告牌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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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證明她超速 不然他開50 壓死人也沒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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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百分百沒肇事責任的 他不告你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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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就算壓死人也沒刑事責任這句我可不信~再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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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樣也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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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可以到花蓮同鄉會或是花蓮人po文,那裡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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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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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po到花蓮同鄉會,謝謝r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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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錯誤造成憾事,現在還出來肉搜,不太妥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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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車主面對什麼?說不定你們還要賠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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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沒牽好是主因 但如果車主超速或酒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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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40就不會把夠撞成這樣?到底為什麼沒看到卻一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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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開快車?還規定什麼車"該"走什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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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 不能說對方闖紅燈我就可以故意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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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跑了 停下來把責任搞清楚是義務吧? 車主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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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索賠啊 但是不應該跑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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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有人闖紅燈就先撞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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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如果狗造成別人的損傷 主人一樣要負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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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現場把這些責任搞清楚應該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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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好了 之前老闆的女婿開車趕夜路 突然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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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路旁衝出來橫越馬路 結果一輛8、90萬的車去撞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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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速度還能反應 人沒怎樣車頭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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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怪貓還是怪人呢?(是隻浪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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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字 第一排是一隻貓 第二排是分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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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在路上遇到好幾次,狗突然衝出來,好像要自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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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往我車輪胎跑,試問這樣壓死了也要叫車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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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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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過失 哪來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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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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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看到上面新聞內的按照動保法有過失致死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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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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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車主.心裡已經有很深的陰影.要我再面對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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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打的可能?…何況飼主是誰.一戶戶問嗎?雖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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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頭是道.你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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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人訂出來的,目的是規範人類的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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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這個由人類所創造出來的社會能夠維持一定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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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及穩定。承上所述,法律的規範並不能完全套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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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動物身上,講法律 難道牠懂? 正因如此,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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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我們所在乎的那猶如家人般的寵物,身為人類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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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能夠做的就是好好看著牠、牽著牠、帶著牠,讓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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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致於因為自己或他人的疏失而受到傷害。姑且不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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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的責任與對錯,身為人類,以人道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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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撞死了一隻動物,就那麼讓人無動於衷嗎? 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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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他人猶如家人般的寵物。 我想,無論是誰,都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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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俱備憐憫的心,出面致意也許會感受到對方主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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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心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只是無論如何 總比把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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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在心裡一輩子的好。在法律上來說,也許撞到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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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負什麼刑責,但在人道上呢? 支持樓主找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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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以試著找里長調閱監視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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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到的現場多了一具躺在地上的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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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也報警了在現場,你會承認那是你們家的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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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你要去跟車主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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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自己錯了 就不會要對方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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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把他當"毛孩" 那這個家長還真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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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哀順變 但不該把情緒強加在車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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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說撞死人沒刑責的觀念真的是不知道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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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想法的人想必在花蓮這麼多沒號誌沒標線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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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開車,一定都沒在減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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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沒跟你拿修車的板金費和收驚費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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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快也許可以討論,但重點是你們狗沒拴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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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沒綁好就是你錯在先,其他都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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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人家沒下車看? 下車看到是狗還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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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開車就知道撞上之前就大概知道是狗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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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因為閃你家大喇喇的狗而摔到旁邊水溝,你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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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認因為你家的狗所以出來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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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因此而喪命你們願意賠?賠得起?講這麼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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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BRIANERIC2。狗未牽繩是一碼,司機肇逃是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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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錯的地方,單論哪一方的過失、多作其他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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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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