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展元]中華職棒的防賭(放水)切結書呢?
※ 引述《victorP226 (Monkey)》之銘言:
: 看協議書內容有一段文字寫,(選手)加入(球團)前有上述行為者亦同
: 以法律觀點來看,如果中職球員的契約仍然是不定存續期間的話
: 那這份協議書就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了
: 但是如果是一年一簽,那大概只能在契約存續期間(一年)內有效
: 協議內容只是其次,聯盟有無執行協議內容的能力比較重要
: 那些莫再提的事要等司法判決出來的話,早就超過媒體跟一般人注意的期限了
: 既然聯盟要做事,在事情爆發前就要快刀斬亂麻,給媒體跟社會一個交代
: 至少也得有個像樣的安全防護部門吧(起碼要跟徵信社一樣規模)
: 這樣才能像高國慶說的要『證據確鑿』,也才能夠在司法判決出爐之前
: 進行後續的追討和索賠,畢竟跟錢有關的事是不能開玩笑的
: 讓球員知道做對不起球迷的事一定很快就被查到,也有個嚇阻作用
: 總之再不建立完整的調查機制,只靠一張切結書真的可以擋住中職現實大環境之下
: 鋌而走險的人性嗎?
我也認為是 溯及既往
秘書長的回答意思應該是 他把切結書和球員當初和球團所簽的合約一起看
而不單單只看切結書 感覺上 切結書只是加強球團索賠的適法性和對球員的嚇阻作用
不過 要是槍桿子對著你的太陽穴 這就好像不是 錢就能解決的了╮(▔ε▔)╭
不肖人士除了利誘 還能威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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