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家教社收仲介費高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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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68→)留言8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lix7366 (呵)時間13年前 (2011/07/27 0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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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這邊發文,主要是這邊的家教老師多。. 但不知道適不適合討論這個問題,如果不行,會自刪。. 想請教大家,家教社收取仲介費,應該是月薪的幾成才是合理?. 或者甚至該說,應收取多少"固定"的仲介手續費才合理呢?. 撮合高時薪的案件,沒有增加多的業務不是嗎... = =. 讓人覺得,努力充實自己的學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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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yumagic424 (油油麻雞客)時間13年前 (2011/07/27 0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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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幾家家教社都引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四 條 :.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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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46→)留言5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nboo (矛盾綜合體)時間12年前 (2011/10/12 02: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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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有在討論仲介收費的問題. 我想起來之前有位大大有po文. 下列是他的文章 大家參考看看. 這個y大也是去檢舉. 可是勞工局給他的說法跟o大的說法完全不一樣. (從y大的文章看來 家教仲介收心理測驗跟就業諮詢並沒有違法). 我不知道誰才是正確的?. (如果o大是正確的,那麼那間家教中心怎麼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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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40→)留言5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ptimisticjj (@0@)時間12年前 (2011/10/12 1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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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一下連結,點"所有條文"即可看見.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5129.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七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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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cat ( )時間12年前 (2011/10/13 1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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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經驗告訴大家. 現在有網站的家教社所使用的都是定型化契約. 而目前我看到的2.3個網站皆是使用自動套入的格式. 也就是說除了各個case不同的條件以外 其餘的條款都是固定的. 重點在哪裡呢? 在定型化契約的那個框框 是可以編輯的. 因為契約訂定雙方都需要同意. 於是(目前我看到的)家教社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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