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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共 2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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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講冷漠之前. 在雪羊打那篇文章之前. 在張博崴發生山難之前. 你說的「博崴媽媽早就在做的事」也早就有人在做了. 我只舉我知道的例子. 教育部的「2008 全國登山研討會」論文集. 消防局長林聰吉寫了一篇《南投縣山難搜救工作報告》. 當然,內容可以說很八股、p.67 的搜救流程表看起來可能很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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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分享最近一次登山發生的事 我們是五人的肉腳團 從檜谷山莊登北大武的時候. 早上大概5點出發 登頂的時候居然已經是下午一點了(完全沒有迷路). 一方面是其中有個夥伴適逢生理期 所以走得很慢. 因為自己裝備充足 覺得就算走不回山屋也沒關係 只是過了7K之後有很多峭壁. 那時有設定不管怎樣 晚上6點天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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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tar: 對了,中央和地方應該會做一件事:縮緊入山規定. 看到這推文也太厲害了吧XD. 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ID&MenuID=522&ListID=4397. 以下節錄...雖然是研議階段,但是有在自組登山的人應該笑不出來。. 消防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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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1]提到消防局認為「獨攀」是山難主因,但是台灣的山難統計資料[9][10]並沒有包含隊伍人數,只包含造成意外原因[8],且入山申請屬於警政署,山區救難則歸屬消防局,入山申請也非依照隊伍造冊,消防局根本無法掌握隊伍人數!以 2013 年的統計為例子,南投縣總共出動十八次,其中意外 (墜落、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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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 記為「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 ,指揮中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這是報導引述判決的部分。. 但是大家有沒想過,在罹難者還沒有死往之前,也是會移動的。. 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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