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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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著作權法規定:. 1. 原則上,要用著作權人的文字,就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2. 例外不需取得授權有以下要件(著作權法第52條):. (1)用於學術、教學等非營利用途. (2)引用(白話翻譯:要註明出處). (3)合理範圍(白話翻譯:不能連抄好幾頁). 回到本件高立委論文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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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比較好奇,. 綠共們不會精神錯亂嗎?. 小智之前當助理跑腿做問卷,. 中華大學碩士的論文引用新竹科學園區其他教授寫的報告,. 民進黨和塔綠班們說林智堅沒有抄襲的問題。. 然後高虹安論文用的是自己寫在期刊的東西,. 結果民進黨和塔綠班們說他是論文抄襲。. 引述《asyousaid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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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這麼複雜. 國科會就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不太懂藍白腦到底還想凹什麼?. 自我抄襲的問題我也都講過了. 會造成學術界的反選擇. 堅持原創性的學者被認為是低產量的爛學者. 自我抄襲的多產學者被認為是好學者. 藍白腦果然只看顏色沒有是非阿. 附上國科會規範.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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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那麼複雜 規定我看不懂 論文我看不懂. 今天就簡單歸納結論就好了 中文邏輯應該懂吧!. 你今天因為論文被檢舉抄襲 所以學位被撤銷. 同理今天檢舉論文抄襲後 學位還在表示沒問題. 林智堅因為被人檢舉論文抄襲 經由學論會開會討論. 一個月後台大 中華碩士被撤銷 簡稱被雙殺. 高虹安被食糞檢舉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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