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討論一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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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針對【內容不實】、【造謠】相關的板規2-9跟2-18討論. 先說結論:. 我認為2-18比較沒有問題(雖然很少用到). 反倒是2-9,我覺得應該要刪除或修正,而不是加重處罰. 原因是比起板規2-18規範的禁止行為,2-9所禁止之行為缺乏明確性. (以及kero2377提案的加重處罰). 板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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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板規我認為只規範發文沒規範到推文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我主張應該不僅僅是保留此條目並且加重,並且納入文章推文. 改成板上文章或推文言論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作證為不實言論水桶14天. 在PTT現行的申訴架構加上板規針對水桶以上處分採板主多數決. 我認為保留此條目並且將規範的部份加上推文. 讓討論政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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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數個部分來談吧:. 一、造謠問題. A.. 目前板規有闡明「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但問題在於,這個「公正第三方」要如何定義?. 用詞上也有可能影響認定「是否違規」的情況,不是嗎?. 個人建議:. 清楚敘述什麼是「公正第三方」,是否應只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麥擱騙等經國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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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到關於對2-9 以及2-18的部分. 想要跟您討論一下. 首先是 2-9的部分 誠如你所說. 如果要加上保護之法益 是否能以大法官釋字509這部份去修正.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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