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共 19 篇文章

推噓11(11推 0噓 6→)留言17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quixotic (夏夜晚風)時間5年前 (2019/03/06 15:22),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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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思考一下兩個狀況. (a) 「某甲你是王八蛋」. 某乙是某甲父親 的確 你很難說某乙的名譽權有直接受害. (b) 「某甲你全家四個人都是王八蛋」. 那麼 大家都知道 某甲家 有甲 乙 丙 丁三人. 也就是 全家四個人的範圍,可得特定. 那 某乙的名譽權 有沒有受損呢 這就有疑義了. 佩琪VS三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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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3→)留言23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ebey30918 (賽馬娘(≧▽≦)//)時間5年前 (2019/03/06 17: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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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推文最後3句. 我想請教xxxx大一個問題. 既然你都說OK了. 代表你也承認陳珮琪也是當事人之一嘛. 那為什麼陳珮琪不能自己告. 一定要柯P 或者 柯P+陳珮琪. 假設今天 ABC 三人捅死一個人. 這三人只要沒有一起被抓到 都是無罪的. 你這邏輯是這意思嗎. 謝謝. --. 發信站: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hyh (牛羚一族)時間5年前 (2019/03/06 21: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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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ebey30918 (賽馬娘(≧▽≦)//)》之銘言: ^^^^^^^^^^^^^^^^^^^^^^^^^^^^^^^^. 怎麼沒有人譴責陳珮琪請的律師. 當事人不適格 等於還沒進入實體審理就輸了. 好像參加考試 因為名字 身分證字號寫錯. 考卷連改都沒改就直接判定落榜. 這種情形多半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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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geofrania (過勞鼠)時間5年前 (2019/03/07 2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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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記者自己能力差. 新聞稿亂用詞啦!. 當事人不適格=無訴訟權能. 未侵害當事人名譽≠當事人不適格. 判決書有寫當事人即屬適格. 【裁判字號】 107,訴,2420. 【裁判日期】 10803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二、所謂「當事人適格」,指當事人就具體特定之訴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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