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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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思考一下兩個狀況. (a) 「某甲你是王八蛋」. 某乙是某甲父親 的確 你很難說某乙的名譽權有直接受害. (b) 「某甲你全家四個人都是王八蛋」. 那麼 大家都知道 某甲家 有甲 乙 丙 丁三人. 也就是 全家四個人的範圍,可得特定. 那 某乙的名譽權 有沒有受損呢 這就有疑義了. 佩琪VS三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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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bey30918 (賽馬娘(≧▽≦)//)》之銘言: ^^^^^^^^^^^^^^^^^^^^^^^^^^^^^^^^. 怎麼沒有人譴責陳珮琪請的律師. 當事人不適格 等於還沒進入實體審理就輸了. 好像參加考試 因為名字 身分證字號寫錯. 考卷連改都沒改就直接判定落榜. 這種情形多半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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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記者自己能力差. 新聞稿亂用詞啦!. 當事人不適格=無訴訟權能. 未侵害當事人名譽≠當事人不適格. 判決書有寫當事人即屬適格. 【裁判字號】 107,訴,2420. 【裁判日期】 10803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二、所謂「當事人適格」,指當事人就具體特定之訴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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