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牛羚一族)時間5年前 (2019/03/06 21:52),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8/19 (看更多)
※ 引述《ebey30918 (賽馬娘(≧▽≦)//)》之銘言: : : → xxxx: 我只看到政黑法律知識的不足 ,當事人不適格 是蠻簡單的 03/06 12:29 : : → xxxx: 概念, 就是對方講A , 結果你B去告 , 法官當然先告訴你 03/06 12:29 : : → xxxx: 要也是A來告, 所以你B不是當事人 , 不適合來告這件案子 03/06 12:30 : : → xxxx: 然後就看到一堆開始說DPP弄政敵 ? 你有沒去過法院阿? 03/06 12:31 : : → xxxx: 你不要連法院都沒進去過, 沒開過庭 沒見過幾個法官 03/06 12:32 : : → xxxx: 就開啟 幻想模式 , 以為法官都某某黨收買的嗎 ? 03/06 12:33 : : → xxxx: 要講夫妻財產共用OK阿 ? 那告訴人是 柯文者+陳珮琪 嗎? 03/06 12:34 : : → xxxx: 名嘴抹柯文哲 你陳珮琪去告 ?對方律師當然先抓你當事人 03/06 12:35 : : → xxxx: 不適格阿.....你走一次法院就知道了 03/06 12:36 ^^^^^^^^^^^^^^^^^^^^^^^^^^^^^^^^ 怎麼沒有人譴責陳珮琪請的律師 當事人不適格 等於還沒進入實體審理就輸了 好像參加考試 因為名字 身分證字號寫錯 考卷連改都沒改就直接判定落榜 這種情形多半是發生在門外漢沒請律師自己亂告的 陳珮琪明明有請律師告 怎麼還會犯這種錯誤呢? 律師太失職了吧????? 還是陳珮琪和三立是套招的????? : 借個推文最後3句 : 我想請教xxxx大一個問題 : 既然你都說OK了 : 代表你也承認陳珮琪也是當事人之一嘛 : 那為什麼陳珮琪不能自己告 : 一定要柯P 或者 柯P+陳珮琪 : 假設今天 ABC 三人捅死一個人 : 這三人只要沒有一起被抓到 都是無罪的 : 你這邏輯是這意思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99.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1880375.A.88F.html

03/06 21:55, 5年前 , 1F
譴責律師只會讓Peggy覺得白花錢 更嘔
03/06 21:55, 1F

03/06 23:57, 5年前 , 2F
事情一開始不就有人講 找的律師有問題了嗎?
03/06 23:5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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