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RRR)時間4周前 (2024/05/21 20:46), 4周前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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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3ckzyupw 根據提案,國民黨主張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質詢人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 範圍,同時除對國安有立即明顯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 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草案也規範,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經院會決議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還提案,違反規定者,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30萬元以 下罰金。 好啦 搞一堆委員會決議處你刑罰 不就現在教育部 用各種非司法系統 隨便上幾堂課就號稱專業的人 一樣的遊戲 啥性平霸凌等等調查會 還有調查會結論不滿意 可以一退再退 退到結果滿意為止 范大立委最支持這種玩法了 台中盧媽媽市長也是(豐原高中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7774915 去年6月,調查結果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涉有管教失當行為, 但霸凌不成立。 教育局退回豐原高中調查報告,要求進一步調查,該生家長針對霸凌不成立提出申復,豐 原高中審議小組重啟調查,今年1月完成霸凌調查報告。 http://www.hcceiu.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98 有一位國小老師(A師)由於被畢業數年的學生指控性侵,經過學校性平調查之後,調查 小組認定A師行為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註1),因此A師不但被解聘,還被檢察官依刑 法第227條第2項提起公訴。 但是,經過一、二審,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都判A師無罪(註2),高等法院之判 決書甚至直指性平報告調查上的侷限性及訪談等證據採認不嚴謹(註3)。讓人心驚的是 ,這麼不嚴謹的性平調查報告,不僅讓A師失去工作,更陷入官司,造成名譽毀損。校園 內這種劣質品質的性平調查制度是否應該繼續存在,值得討論。 想想 若范大立委反對KMT的藐視國會 4不4打自己的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0.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295595.A.A0C.html

05/21 20:47, 4周前 , 1F
國昌
05/21 20:47, 1F

05/21 20:47, 4周前 , 2F
當然是偉大的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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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47, 4周前 , 3F
"黃"國昌"傅"崐萁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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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47, 4周前 , 4F
所以官員做偽證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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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說歹說要走司法系統吧????

05/21 20:47, 4周前 , 5F
黃傅芯黨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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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48, 4周前 , 6F
余鐵雄大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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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48, 4周前 , 7F
立法委員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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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48, 4周前 , 8F
院會決議 就是黃傅芯黨國啊
05/21 20:48, 8F
※ 編輯: Reichenau (123.194.170.216 臺灣), 05/21/2024 20:49:59

05/21 20:50, 4周前 , 9F
法院。
05/21 20:50, 9F

05/21 20:50, 4周前 , 10F
官員是去備詢,不是去受審,也不是去作
05/21 20:50, 10F

05/21 20:50, 4周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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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50, 4周前 , 12F
法院啊
05/21 20:50, 12F

05/21 20:51, 4周前 , 13F
送法院前 誰先判
05/21 20:51, 13F

05/21 20:53, 4周前 , 14F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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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0:54, 4周前 , 15F
法院啊 當法官都死囉?
05/21 20:54, 15F
KMT 不是這樣說 情節重大才送法院 但立委可以自己決定誰情節重大 ※ 編輯: Reichenau (123.194.170.216 臺灣), 05/21/2024 20:55:01

05/21 20:58, 4周前 , 16F
這樣立委不就能無限上綱啊 反正自由心證
05/21 20:58, 16F

05/21 21:27, 4周前 , 17F
看內容罰錢不用過法院 罰到爽
05/21 21:27, 17F

05/21 21:47, 4周前 , 18F
請問如果立委收了廠商的政治獻金,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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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47, 4周前 , 19F
不能利用職權壓迫官員選擇廠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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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47, 4周前 , 20F
如果不從就提告藐視國會,沒被判刑也爽
05/21 21:47, 20F

05/21 21:48, 4周前 , 21F
例如現在有個準備想闖關的兩兆建設案
05/21 21:48, 21F

05/21 21:49, 4周前 , 22F
如果官員說窒礙難行,就提告藐視國會
05/21 21:49,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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