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關鍵證人小兔證稱:高虹安連買飲料都報公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之前我就貼過
: 高虹安這種類型,叫做「差額型詐領」
: 你跟法院報了助理費,又報了加班費
: 這筆錢就該全額給付給助理
: 結果高把申請的助理費和加班費,減去她跟助理約定的一口價後
: 剩餘的錢拿去挪用,這就叫詐領
: 就算加班費的時數有到,加班費的時薪也沒有全額給付
: 拿來什麼實報實銷,騙鬼喔?
你的意思是說
加班本來的費用只有助理應該領的一半嗎?
原來加班不是看加班時數阿
我以為政府人員加班薪水都是照公式算的
不過民進黨的人員可能是這樣吧
正常人
加班費用 加班工資*總小時
民進黨人
加班費用 加班工資*總小時 + 兩萬買飲料零用金
結果兩個能算出一樣
這叫血汗勞工還是民進黨的網軍天生加班費就比人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7.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533801.A.B5B.html
→
03/27 18:05,
1月前
, 1F
03/27 18:05, 1F
→
03/27 18:07,
1月前
, 2F
03/27 18:07, 2F
噓
03/27 18:44,
1月前
, 3F
03/27 18:44, 3F
→
03/27 18:46,
1月前
, 4F
03/27 18:46, 4F
→
03/27 18:46,
1月前
, 5F
03/27 18:46, 5F
→
03/27 20:15,
1月前
, 6F
03/27 20:15, 6F
→
03/27 20:15,
1月前
, 7F
03/27 20:15,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