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秀非機密公文犯了什麼法?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時間1月前 (2024/03/27 15:33), 1月前編輯推噓1(2111)
留言14則, 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恕刪) : : 新聞常常有人在秀公文 : : 到底有什麼問題? : : 犯什麼法? : : 其他人秀公文稀鬆平常 : : 柯文哲秀公文就罪大惡極要送土城? : : 你們摸摸自己的腦袋 : : 好好想一想 : : 柯文哲是第一次在記者面前秀公文的人嗎? : : 今天到底是在吵什麼? : 這其實是一個好問題,很值得討論。 : 既然是在問什麼法規,就先把法規找出來。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文公開作業原則>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文字第1103012293號函修正第九點,自函 : 頒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公文公開作業機制,落實「開放 : 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施政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 二、本原則所稱公文,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 : 件。 :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管有之公文,以公開為原則,不 : 公開為例外。 : 四、各機關辦理公文公開作業,應注意不得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採 : 購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檔案法或其他特別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 五、公文公開形式如下: : (一)完整公開:將公文原件內容(含核章及批示資訊)全部公開。 : (二)部分公開:去除或遮掩部分公文內容、核章或批示資訊。 : 六、公文公開核定程序如下: : (一)市政會議紀錄:一經核定,即可對外公開。 : (二)本府重大政策公文:經政策核定後,即可對外公開。 : (三)各機關業務會議紀錄及各層級任務編組會議紀錄:原則一經核 : 定,即可對外公開;但各機關首長(召集人)可另行核定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 : (四)各機關其他公文:機關視業務推展需要,由公文決行層級之長 : 官核定對外公開形式。 : 七、各機關應隨時檢討審視不予公開公文之事由,是否已有客觀情事變更 : ,以適時對外公開。 : 八、各機關公開之公文,除放置於機關網站外,得視實際需要,選擇其他 : 足以使公眾得知之適當方式為之。 : 九、違反本原則程序,逕將公文對外公開者,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 一百零四點規定專案簽報議處。 : 以上是110年柯文哲市府的規定。 : 那麼應該要問的是,陳智菡所秀出來的公文,有沒有經過上面規定的程序。 : 所謂的政府資訊公開,應該是透過一定程序對大眾公開。 : 而不是只有特定人才能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 所以陳智菡是從怎樣管道取得的? 應該也有說明的義務。 : 尤其柯文哲自己以前頒布的規定,自己的幕僚應該也要遵守吧。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管有之公文,以公開為原則,不 公開為例外。 八、各機關公開之公文,除放置於機關網站外,得視實際需要,選擇其他 足以使公眾得知之適當方式為之。 所以你講的 幾乎都是一經核定 即可對外公開阿 公開透明原則嘛 所以現在是要吵什麼 先叫晚安認證 這份公文已經核定 不予公開阿 不然是有什麼問題 程序有問題 快點去簽報議處阿 所以現在是要提告什麼 肉粽很怕齁 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8.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524809.A.05D.html

03/27 15:34, 1月前 , 1F

03/27 15:35, 1月前 , 2F
按照透明政府的原則,你講的沒錯
03/27 15:35, 2F

03/27 15:36, 1月前 , 3F
實際上台北市政府還是沒有讓你隨便查公文的
03/27 15:36, 3F

03/27 15:36, 1月前 , 4F
系統
03/27 15:36, 4F

03/27 15:37, 1月前 , 5F
公文是公文 簽是簽 不要搞混
03/27 15:37, 5F
所以你簽呈的規範是什麼 違反哪條你說啊 ※ 編輯: DustToDust (61.224.88.70 臺灣), 03/27/2024 15:39:24

03/27 15:42, 1月前 , 6F
你看的懂中文嗎~是要核定才能公開~沒核定
03/27 15:42, 6F

03/27 15:42, 1月前 , 7F
之前不能公開
03/27 15:42, 7F

03/27 15:42, 1月前 , 8F
那來的核定不能公開這選項
03/27 15:42, 8F

03/27 15:43, 1月前 , 9F
然後裡面的公開單位都是政府機關何時變私
03/27 15:43, 9F

03/27 15:43, 1月前 , 10F
03/27 15:43, 10F
所以你是要打什麼 竊盜公文罪嗎 ※ 編輯: DustToDust (61.224.88.70 臺灣), 03/27/2024 15:44:16

03/27 15:44, 1月前 , 11F
既然柯粉這麼有自信,就讓鍾小平去告啊
03/27 15:44, 11F

03/27 15:45, 1月前 , 12F
蟹任支前核定還4蟹任支後才核定
03/27 15:45, 12F

03/27 15:45, 1月前 , 13F
反正倒時無罪還可以反告誣告
03/27 15:45, 13F

03/27 15:45, 1月前 , 14F
秀公文又不是只有這一次 你們是在打什麼 誰說簽呈不能公開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e&id=FE291464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得不予提供,又 某項資訊是否為內部單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應就個別事件整體觀察, 難謂凡屬事實敘述者,即與思辯過程無涉,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 涉洩漏決策過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材料,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 機關意思形成,甚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 編輯: DustToDust (61.224.88.70 臺灣), 03/27/2024 1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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