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唉)時間1月前 (2024/03/22 18:4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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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定這個法的時候就有問題了 立法說明其實就很清楚 他說怕你們這些死變態成年人看了想趴真人小孩 所以有納管必要,也不管作品人物年齡設定 = = = 但是人的xp千變萬化 搞不好有人看到石頭圖片會想趴幼童 who know? 照法條規定,這個就是犯法了,要抓去關 ... 而且之後還可以再立法延伸 只要任何作品有可以讓你聯想要傷害幼童的 都要被罰...這樣下去真的沒完沒了 = = =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這麼不明確的東西 當初就不應該寫進去,要不然執法一定最後會出問題 = = = 至於iwin的問題真的沒那麼大 他就像是拖吊業者 真的開你單讓你被拖的是衛福部 (以後是地方政府)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 法條寫在這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 : 第 36 條 : :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 : 音或 : :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 : :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 : :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 : :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 現在一堆受管制的 : : 根本就不具人格權 : : 能算人? : 不用講這麼多甚麼不具人格權 : 圖畫當然不具人格權這不是廢話 : 不然你秀一張圖畫給大家看 : 甚麼樣的圖畫需要受管制 : 蔡易餘不秀你來秀啦 好不好 : 標準給你定啦!! : 今天說穿了就當初立法委員訂了一個沒人敢執行的法律 : 拜託一下 : 畫個圖就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這哪個檢察官敢這樣起訴? : 哪個法官敢這樣判? : 是要被記載在歷史上給後人看笑話嗎?? : 想也知道這法律在現代不可能有執法人員敢這樣執行的 : 結果你們這些人還要一直戳 : 是怎樣 一定要逼檢察官執行逼法官去判就是了?? : 我告訴你啦 快點直球對決啦 : 去叫蔡易餘秀一張他認為觸犯這法條的圖畫出來 : 不然當初你們這些立委訂法條是憑空再訂法律嗎???? : 你們應該已經有實例了吧?! : 當初你們訂法條的時候 : 你們覺得哪種圖畫是觸法的 : 是要抓去關一到七年的 : 秀出來給大家看阿 : 不要再跟我嗆甚麼三百歲龍女 : 你直接告訴大家到底哪種圖畫應該抓去關 : 那如果沒有圖畫應該抓去關 : 靠杯那就是該修法把圖畫兩個字拿掉阿!!! : 我一直都是這樣主張阿 : 不然呢??? : 像你們這樣一直戳戳戳 : 就好像去街頭抗議吃定警察不敢打人所以一直吐警察口水一樣 : 快笑死 你就不要逼到警察真的打人 : 你們現在就是在逼衛福部要把大家送檢調阿 : 有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8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104148.A.BD9.html

03/22 19:30, 1月前 , 1F
立委表示當初修法沒有要納入二次元
03/22 19: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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