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三心二意)時間1月前 (2024/03/19 07:17),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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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訟 :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重 :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赫 :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 檢察官顯然是有備而來。早在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務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錢培訓專門負 : 責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請來演員、簡報師等各種跨領域的講師指導檢察官,提升他們 : 在現場面對國民法官時的說服力。 : 而律師卻沒有足夠的訓練來適應這種政策轉變。交互詰問以往在法庭裡都是相對邊緣的存 : 在,鮮少有用武之地,大學裡也因而缺乏相關課程。如今,交互詰問成為舉足輕重的勝敗 : 關鍵,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 :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差 : 體現在國民法官訴訟中,就是檢察官的實力普遍輾壓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辯護 : 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 檢察官聲色俱厲的把被告問到精神崩潰,律師卻在一旁呆若木雞,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國 : 民法官讚嘆於檢察官直擊人心的現場演說能力,沉浸於檢察官所編織的情境當中,同仇敵 : 愾。沒有人注意到,律師根本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能,被告根本沒有獲得充實、有效的辯 : 護。 完全不同意你的論點 你的論點是指檢察官已經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取得國民法官的 支持 目前只是辯方律師們還不習慣這種作戰法 所以律師們才會輸 問題是人會進化的呀,律師為了賺錢肯定更會演 難道說檢察官學會把被告問的啞口無言精神崩潰 導致檢方勝率增加是錯的? 應該跟律師一樣一成不變在法庭上無趣的攻防才是王道? 另外國民法官的存在是為了避免法官們變成法匠 讓某些重大刑案因法官的心證產生不符合社會期待的結果吧? 也許現在的國民法官法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但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司法改革還是有推行的必要 以上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18.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803850.A.CA9.html

03/19 07:18, 1月前 , 1F
他就一個偏頗人而已,不要理他了.
03/19 07:18, 1F

03/19 07:46, 1月前 , 2F
嗯…為了賺錢的一般不會接重大刑案
03/19 07:46, 2F

03/19 07:46, 1月前 , 3F
喔 這根本屬於沒賺頭的那種
03/19 07:46, 3F

03/19 07:48, 1月前 , 4F
比重大刑案好賺的案件類型多太多了
03/19 07:48, 4F

03/19 07:48, 1月前 , 5F
內文說的
03/19 07:48, 5F

03/19 07:48, 1月前 , 6F
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夠的資
03/19 07:48, 6F

03/19 07:48, 1月前 , 7F
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
03/19 07:48, 7F

03/19 07:48, 1月前 , 8F
就是在說這個
03/19 07:48, 8F

03/19 08:09, 1月前 , 9F
那些接廢死案件的律師 都是靠理想啦
03/19 08:0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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