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立委:憲法沒寫唱名三次不到就棄權
要驗證這個說法很簡單,就查一下往年總質詢有沒有人沒到而當時的主席有喊三次棄權的
。
如果真的沒有過,那這說法還說的過去。
如果有發生過,那豈不是過去的主席並不知道「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
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XD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
者
: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
法
: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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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塔綠班精神領袖的最新說法
: 總質詢位階最高不能拿29條來搞我
: 憲法有寫喊三次不到棄權嗎 妹有阿
: 政黑塔綠斑們對高中生的說詞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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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rry52 (111.242.248.203 臺灣), 03/18/2024 2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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