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鍵時刻其實分析得不錯
※ 引述 《urgrandpa》 之銘言:
: 美國法律對於惡行重大且態度惡劣的青少年
: 是可以基於法官裁量,認定已具備成年人的行為能力
: 而將未滿18歲的犯人當作成年人來審判
那是因為英美是不成文法
法官的裁量權很大
台灣的法律是搬德國與日本來用的
法官量刑空間就是法條上寫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超過法條或者判太重,都會上憲法法庭
台灣要修成跟美國那樣,可能要先廢掉現在的憲法了
但是你覺得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00.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804243.A.BBD.html
推
12/29 07:26,
4月前
, 1F
12/29 07:26, 1F
→
12/29 07:40,
4月前
, 2F
12/29 07:40, 2F
→
12/29 07:41,
4月前
, 3F
12/29 07:41, 3F
→
12/29 07:41,
4月前
, 4F
12/29 07:41, 4F
推
12/29 08:33,
4月前
, 5F
12/29 08:33,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