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FB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黃同弘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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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 / 黃同弘
https://www.facebook.com/tom.houng
吵這個!
本魯用同一個作者剛才po的文章來給大家看好了!
被消失的中福84號:
以航照立體像對駁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錯誤判釋 / 黃同弘
十二月十四日,我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委託,就近來賴清德老家一事新聞爭議,提供航照
判釋專業諮詢,並寫作〈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一文,公布於社群媒體(
https://reurl.cc/eL9ElQ)。
於我而言,黃國昌委員之揭露並非造假(航照本身皆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
測分署發布,無從造假),而是僅見部分事實。黃委員因僅查詢1986年至2005年的航照,
自然只能得出賴宅於2003興建之片面事實;他若能查詢1970年代航照,即會知曉,賴宅位
址本即內於中幅子原始長條狀礦業工寮範圍內,1960至1970年代航照皆可證
明建物既存。
據事實查核中心記者現地調查與上述〈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70年代末,
因諸子皆已外出工作與求學,賴母隨同次子搬遷萬里市區四樓公寓,方便日常生活,賴宅
原址於80至90年代呈荒廢及植被入侵貌;而待至兒女事業有成、得以購入原屬礦主的自宅
土地(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3號),且賴母年已老邁、行動不便,2003年方於原
址重建賴家家宅。過程中,中福84號門牌始終存在,各項稅負與家戶基本電費皆有繳納;
換言之,賴宅之存在是延續性的事實,並非2003年憑空出現,也沒有人可以憑空誕生。
然而昨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地政局提出新說法,其中引用內政部
國土測繪中心與航測及遙測分署資料,指稱:「中福84號建物直至萬里區(民國)70年2月
15日北部區域計畫發布前,皆無任何建物影像,為樹木與空地等自然地景。」因工務局引
用像片基本圖與航照資料,方法與判釋存在顯著錯誤,且地政局新聞稿發布內容,嚴重違
反行政中立原則,故本人再作此文駁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判釋原圖請見留言一、留言二。
錯誤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像片基本圖論證中福84號外於原始工寮範圍,方法錯誤。
工務局以賴宅西端為定位,但1/5000比例尺之像片基本圖對應於現實,存在250公分之誤
差限度(《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5條第2款 :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
小於圖上0.5公厘),以此來證明賴宅外於原始礦業工寮,方法上自不能成立。(反之:
若工務局以賴宅中心或賴宅東端為定位,參考像片基本圖,將會得到賴宅位址內於原始礦
業工寮之結論,但方法上依然不能成立。)
錯誤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68年航照與73年航照套疊基準並不一致。
工務局以(民國)111年航照求取建物輪廓(黃色框線),套疊於各年代航照,其中(民國)
68年航照與(民國)73年航照,若注意圖幅東北角之工寮延伸建物,即能察覺(民國)68年航
照之工寮東北角切齊黃色框線,但(民國)73年航照之工寮東北角卻遠內於黃色框線,此為
套疊基準並不一致,分析自然錯誤。
若以(民國)73年套疊為準,移動(民國)68年之黃色框線,賴宅又會內於原始工寮範圍內
。輕忽航照判釋專業,對位錯誤,莫此為甚。
本文即以新北市工務局論證賴宅不存在的(民國)73年航照為例,取其相鄰航照製作立體像
對(立體像對即本篇發文之配圖,紅藍立體像對請見留言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判讀
不攻自破。因為以立體鏡觀察,中福84號並非空地,雖然原始工寮屋頂已毀傾,但斷壁殘
垣仍清楚可見,賴宅仍在,即便斷壁殘垣但始終存在。(缺乏紅藍立體鏡工具的媒體朋友
,可至雙連站的好土地理人文書店商借工具,由店員教學使用。)
航照判釋為專業技術,專業的林保署航遙測分署恪遵行政中立原則,從未發言;但缺乏航
照判釋專業的新北市政府卻指鹿為馬,濫用工具論證虛假事實,中福84號成為被新北市政
府消失的幽靈住宅,實屬選舉當下之大謬。航照判釋專業不容官僚踐踏,而歷史航照本為
全民資產,不應成為官僚濫用之工具。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那最初立於尾礦堆上的礦業工寮建築。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一人出生時的建築,無論他是總統或平民。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一人成長與奔跑的長巷,無論他是總統或平民。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先人意外身故的停靈之所,無論他是總統或平民。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個人的家園,這個家的事實,家的存在,不容新北市政府或任一政
府,以其公權力取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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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裡可以看到大家認知不同的地方!
原始工寮一直存在嗎?
作者自己都講了!
賴宅位址本即內於中幅子原始長條狀礦業工寮範圍內,1960至1970年代航照皆可證明建物
既存。
這裡講的是工寮!
不是現在的房子!
https://imgur.com/FmGc2Tb
這個房子是在1960~1970年當然不存在丫!
然後呢?
文中有寫到2003年於原址重建賴家家宅!
你房子就是重建過了啦!
就法律上來講,你購地重建就是要申請使照建照丫,你沒有申請不是即成違建?
https://imgur.com/4A6CTBf
看看都巿計劃法何時實施?
台北縣都市計畫法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內政部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作者的講法沒有錯,那棟長型的工寮本來就一直在那裡!
民國89年就是西元2000年。
問題是你要重建,你就是要申請使照建照丫!
問題是他講的工寮和新北巿說的賴神的違建不是同一件事丫!
你如果說原始的工寮修整成工寮該有的樣子,沒有人會有意見丫!
重點是新北巿的公務員,就是認定你現在的房子己經超過法規對於修正的範圍丫!
本魯再貼一下各縣巿政府對於既存違建的修整原則給大家看!
各縣市政府針對既存違建訂定了「違章建築執行原則」,有條件放寬不涉公安的既存違
建,可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但須在原規模範圍內,且不能增加高度或面積,
建築物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任何一種修繕項目,修繕範圍也不能超
過二分之一。
都發局解釋,除了鋼筋混凝土、鋼骨、鋼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等以外材料,
即屬「非永久性建材」,都可用來修繕既存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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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584621.A.CAF.html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12/26/2023 17: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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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法規上,有延續性也是在合理的範圍好嗎?
你要整修,我就貼整修的規格給你!
你要重建就申請使照建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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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作者寫的丫,問題是對於法規上認知的建物,就不是作者講的那個原始工寮丫!
你要延續沒有問題,施行辦法不是貼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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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改建也要申請使照建照丫,你把工寮打掉不就變成空地了!
因為工務局現大在就是認定這棟建物在都巿計劃法之前,不存在丫!
不存在的建物突然跑出來又沒有使照建照,不是違建?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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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建物殘留能改建成現在這種樣子嗎?
找一條法規來說服大家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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癈話,全台灣的建物都是在都巿計劃法規範施行的範圍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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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到有也不行丫,你從有到有目前的狀況是超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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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
我找給你看!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091062800-0900829
(一)採礦之附屬設施、砂石碎解洗選加工場及水庫、河川淤泥資源再
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部分,建蔽率為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為百分之一
百二十。
(二)其他容許使用項目,其建蔽率為百分之二十,容積率為百分之四
十。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低
於前二項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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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了礦業地建物的設施給你看丫!
https://imgur.com/NfJsk94
的權狀是多少,229坪!你要不要算一下建蔽率是多少,容積率是多少?
你自己當立委,自己當行政院院長,自己當副總統,不解編礦業用地是在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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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過行政院院長!
你當過行政院院長!
你當過行政院院長!
內政部是自己下轄的政府機關本來就可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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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當過台北縣縣長丫,怎麼不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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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編萬里?
是有多討厭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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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行政命令,針對特定風景區!
所以蘇貞昌為什麼不解編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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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你中央可以針對全國的礦區來通盤檢討丫!
中央做了快八年,不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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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當時蘇貞昌不就是用行政命令去做!
他還是用延用舊的法源來施行丫!
要不是縣巿合併才讓這個管理辦法被駐銷掉?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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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能把工寮拉成兩層樓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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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你蘇貞昌時期可以處理的事不處理,反過來么縣巿合併產生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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