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索拉)時間8月前 (2023/09/08 19: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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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ulycess》 之銘言: : 我講的是停工,你講的是判斷責任歸屬,這是兩碼不同的事情 : 舉個例子來講好了,現在房子倒了,學校裂了,建商需不需要列管? : 答案是不用列管 : : 建商只需要依照第六條花錢找人弄個初步認定書說責任不在我這邊,就不用列管 : : 找人也簡單,今天不需要鑑定人出責任非屬建商的報告,只要寫個多重因素的報告就好 : 舉個例子,報告裡面寫房子倒塌是因為連日大雨,屋齡老舊,當地地質又很敏感,致使房 : 屋已經處於容易倒塌狀態,事實上已經是危樓,本建案完全依照建築法規以,行業標準及 : 建照內容執行,雖然可歸因為本建案,但是不可歸責於本建案 : : 以上報告內容花錢就有,即使搞到這樣建商也可以依法不用列管喔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 歸屬初步認定書, 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認定書是受損戶、起造人、 承造人、營造專任工程、都發局承辦 一起會勘做成的決議啊, 所有人都用簽名用印, 所以今天才一開始燒都發局公文, 因為初勘說沒問題, 所以都發局就結案, 也沒有鑑定, (當時可能真的還沒開挖) 但總之是所有人現勘決議, 你也可以說這個規定有問題, 但是民眾真的覺得不妥 還是可以找公會鑑定, 但必須承擔如果鑑定判斷 確實不是施工造成, 那鑑定費民眾要自己負責, 那個跟現況鑑定價格可是一段不小的差距, 綜上,我看台北市的規定, 已經比台灣其他縣市完善很多, 各種狀況、各種結果都有對應的作法, 算是蠻值得大家參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4173819.A.6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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