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覺得高有勝算
※ 引述《zzzzzzzzzzzy (zz)》之銘言:
: 先說結果
: 我猜一審會在大選之後
: 因為高的勝算比較大
: 說貪污,太沉重
: 先說加班費
: 你很難咬死她有浮報加班費的情事
: 因為助理的確都有上班,只要有忙到晚上的證明,就不能說有浮報
: 再說回捐
: 一樣,你要說她有強迫回捐加班費
: 那就要有強迫的證明
: 也許助理們礙於權勢而同意,那就變成詐欺或恐嚇取財的攻防,或是其他法條,而不是貪
: 污治罪條例
: 第三說公積金
: 什麼咖啡機的,重點根本不是高不喝咖啡,而是助理們有沒有用咖啡機喝過咖啡
: 只要助理們用過公積金,享受過公積金的利益
: 那就不能說公積金是高私人的小金庫
: 就會從貪污中解套
: 最後說墊款
: 假睫毛、衛生棉、洗頭的款項代墊
: 這要用貪污治罪條例也很難
: 因為高跟助理說過先用公積金代墊,之後會還回去
: 那這屬於民事契約借貸的問題
: 她沒有全部還,那是告民事,最多給你告個刑事詐欺,但當初她沒有說明確還款日期,所
: 以我看也很難,遑論上綱到貪污
: 以上
: 所以我覺得高只要請個王牌律師,應該可以安全渡過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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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案子要定罪安安的關鍵是
1.浮報加班費
必須證明安安脅迫助理浮報加班費詐領公帑
但反過來說立委助理的加班費判定很寬鬆
不然就不會有幾乎每個立委都報滿的狀況
那就是開庭時如何舉證了
2.金流
如果助理加班費是直接入助理帳戶基本上也沒問題
助理再拿出來成立所謂的公積金就是個人選擇了
安安的男友不就選擇不捐
代表你可以不捐(但就可能被炒掉)
這就會變單純的勞資糾紛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子
安安要入罪的確沒這麼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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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6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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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樂捐」或「不樂之捐」
金流只要是正常的入助理戶頭
助理領出來做何使用就不是貪污罪的範疇了
安安男友不想捐就不用捐就是代表
除非助理存摺印章都在安安手裡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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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問題第一段有說了
1.加班費判定很寬鬆
2.就算浮報事實明確只能算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也就是33說的詐欺 與貪污罪差相去甚遠
所以會說用貪污罪起訴不合理
用貪污罪起訴助理費前例都是用「人頭助理」請領
你只要真的有請助理且有工作事實就不是用貪污罪辦
※ 編輯: noway (1.200.24.62 臺灣), 08/16/2023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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