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引述《Deraemon (嗲啦A夢)》之銘言:
: : https://tyenews.com/2022/11/318631/
: : 文章太長,僅節錄,就不全PO了,各位鍵盤公務員咱來討論討論
: : 高委員針對預算法的卓見如下:
: : …略…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
: : 高虹安指出,…略…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
: : 完全合法合規。
: : ---
: : 請問鍵盤人事行政、主會計行政公務員,哪個機關可以允許人事費用勻支到業務費的
?
: :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
: : 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 :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 第 63 條
: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
他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
超
: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
項
: 目不得流用。
: 先不論啥流用啥
: 這裡寫的很清楚賸餘的時候才能辦理流用
: 人事費應該是實報實銷~而且進去個人帳戶阿
: 所以啥情況人事費用可以有多餘的給你流道別得地方去
: 可以告訴我嗎?
你說到高這個回應最讓律師頭痛的地方
那就是應該實報實銷的公費助理薪資
高竟然承認說
有賸餘
這大大增加未來辯護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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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1.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425394.A.B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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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啦 都算挺有料的
至少高改口不該未審先判
而非之前可笑的 無罪推定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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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oy (101.12.51.176 臺灣), 11/14/2022 1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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