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
天啊
理工女不會犯錯
是因為理工女根本就不懂法律
所以自認不會犯錯
立委辦公室內部運作
怎麼會去扯到預算法
快點從小金庫撥出一點經費去找律師諮詢吧
要省錢的話
找鴻海的法務也可以免費諮詢一下吧
先看一下預算法
預算法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
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
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
算項目不得流用。
重點在於「各機關」
從組織的名稱大概都能看出該組織在法律上的屬性
我們先來看一下「預算法」中對各機關的定義:
https://i.imgur.com/QzBNst1.jpg
至於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是蝦米哇溝?
看一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
https://i.imgur.com/cZmnKTs.jpg
高委員的「立委辦公室」
從名稱來看就不會是「機關」
怎麼會去適用預算法的規定???
再來看各個法律對「機關」的定義: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2項:
https://i.imgur.com/G1nUhs0.jpg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
https://i.imgur.com/dNqCuGQ.jpg
請問一下
立法院有通過「高虹安立委辦公室組織條例」嗎?
立法院什麼時候審查通過高委員辦公室的預算了?
不是「機關」的組織怎麼會去適用預算法???
更別說後面的流用規定了
理工女別出來瞎掰好嗎
快點去找律師談一下要怎麼認罪協商
或是要捐多少做公益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5.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434215.A.C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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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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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uttervagen (223.136.235.159 臺灣), 11/14/2022 2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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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那請問高委員有送辦公室的「預算書」給立法院表決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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