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例如?已刪文
其實那麼多議員會用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來判
都是有算過的
因為犯罪中自白 可以減刑
然後再一直重複打官司 想辦法拖延時間
直到審判拖超過八年
再用速審法 二度減刑
這樣可能就是3-4年
這些議員都幹很久了 所以最後這樣還算是可以
但高不一樣
他還有隱匿的問題
而且隱匿的行為 就出在這些天來他公開的說詞
所以還要加上洗錢防制法的部分
我只能說 哪有人這麼笨
別的議員都是先直接喊冤
講甚麼"政治迫害" "綠色恐怖" 之類的無關案情的東西
然後接著再一句偵查不公開就結束了
你看宜蘭的妙妙
人家問啥都是一句"清清白白 實實在在"來帶過
就必避免出現洗錢防制法中隱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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