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年基本工資調漲 柯文哲:哪裡顧得到什麼人?
可能有些人完全是懂,還非常懂薪資市場
但得出的結論就是,基層加薪,人人加薪,一片大好
但一方的利益,就是另一方的成本
重點摘錄經濟學觀點
1
率先駁斥「以人為的力量推升價格,可以帶來繁榮」的說法的人,也會率先指出,最低
價格法對它們想要幫助的行業,可能反而造成最大的傷害。可是這些人卻毫不猶疑地贊成
實施最低工資法,並且公開指摘反對的人。
2
「很好啊;如果X行業得靠低得可憐的工資才能存活,那麼最低工資法把這個行業淘汰掉
,再好不過了。」把話講得這麼滿,卻忽略了一些現實狀況。首先,它忽視了產品消失,
受害的是消費者。第二,它忘了那個行業的從業勞工會因此失業。最後,它忽視縱使X行業
的工資很低,卻是該行業勞工的最佳選擇;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些勞工早就跳槽到別的
行業了。
最低工資法 《一課經濟學》Henry Hazlitt
我們談過政府選定某些商品,以人為的力量提高價格,所造成的一些傷害。透過最低工資
法,提高工資的做法,也帶來相同的傷害。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因為工資畢竟是一種價
格。勞工提供服務的價格,竟然取了個和其他的價格完全不同的名稱,實在令人遺憾,因
為這妨礙我們保持清醒的頭腦,去思考經濟問題。大部分人因此不曉得同樣的原則適用於
兩者。
談到工資,人們的想法總是太過情緒化和政治化,所以大部分的討論都忽略了其理至明的
原則。率先駁斥「以人為的力量推升價格,可以帶來繁榮」的說法的人,也會率先指出,
最低價格法對它們想要幫助的行業,可能反而造成最大的傷害。可是這些人卻毫不猶疑地
贊成實施最低工資法,並且公開指摘反對的人。
事實應該十分清楚:要打擊低工資之惡,最低工資法不但是效果有限的武器,而且弊多於
利的程度,和它的目標成正比。最低工資法的野心愈大,想要涵蓋的勞工數目愈多,企圖
提高的工資愈多,其弊多於利的可能性就愈高。
舉例來說,如果通過一條法律規定,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資不得低於106 美元,那麼,
首先發生的事情之一是,雇主覺得每週工作價值不到106美元的人,絕對不會雇用他們。
法律認定雇主用比較低的工資雇請員工屬非法行為,並不能保證勞工一定領得到某一工資
水準。這只不過剝奪了他的權利,沒辦法依本身的能力和條件,賺取恰如其份的工資;同
時剝奪了整個社群享受他憑一己之力所提供微薄的服務。
簡單的說,這不過是用失業取代低工資,造成的傷害四處可見,卻缺乏等量齊觀的補償。
唯一的例外是,有一群勞工所領的工資真的低於市場價值。只有在非常少見和特殊的狀況
,或者競爭力量未能自由或適當發揮的地區,才會發生這種事;但是這些特殊的狀況,以
成立工會的方式,十之八九一樣能夠有效地矯正,並且更具彈性,造成的潛在傷害也小得
多。
可能有人認為,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某個行業給付更高的工資,那個行業可以藉提高產品價
格的方式來因應。這麼一來,支付較高工資的負擔,可以移轉給消費者。但是這種移轉沒
辦法輕易進行;以人為的力量調高工資的後果,沒有那麼容易就逃掉。調高產品價格也許
不可行,因為消費者可能改買品質差不多的進口貨,或者用別的東西來替代。或者,消費
者繼續購買那個行業的產品,但是價格提高後,他們減少購買的數量。
因此,這個行業的某些勞工可能受益於較高的工資,其他的勞工卻可能遭到解雇。另一方
面,如果產品價格沒有提高,這個行業的邊際生產者會關門歇業;所以這只不過是以另一
種方式造成產量減少、失業繼之而來的後果。
面對這些結果時,有人會答說:「很好啊;如果X行業得靠低得可憐的工資才能存活,那
麼最低工資法把這個行業淘汰掉,再好不過了。」把話講得這麼滿,卻忽略了一些現實狀
況。首先,它忽視了產品消失,受害的是消費者。第二,它忘了那個行業的從業勞工會因
此失業。最後,它忽視縱使X行業的工資很低,卻是該行業勞工的最佳選擇;如果不是這
樣的話,那些勞工早就跳槽到別的行業了。
因此,如果X行業因為最低工資法而消失,以前受雇於該行業的勞工,會被迫選擇不是那
麼吸引他們的其他行業。競相轉業求職之下,連這些退而求其次不得已而選擇的行業,工
資也會被壓低。總之,最低工資會使失業升高的結論,怎麼逃都逃不掉。
--
民主政治是所有的政體中最為困難的制度,因為它需要廣泛而普及的知識
而我們一般人擁有權力時,往往忘了我們也應該擁有智慧
我們的教育普及了,但是智慧卻永遠被大多數愚蠢的人所阻礙不前
The Lessons of History(Will Dura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3770618.A.F0B.html
噓
10/09 17:10,
2年前
, 1F
10/09 17:10, 1F
噓
10/09 17:12,
2年前
, 2F
10/09 17:12, 2F
→
10/09 17:14,
2年前
, 3F
10/09 17:14, 3F
→
10/09 17:15,
2年前
, 4F
10/09 17:15, 4F
噓
10/09 17:20,
2年前
, 5F
10/09 17:20, 5F
→
10/09 17:20,
2年前
, 6F
10/09 17:20, 6F
→
10/09 17:23,
2年前
, 7F
10/09 17:23, 7F
→
10/09 17:34,
2年前
, 8F
10/09 17:34, 8F
噓
10/09 17:40,
2年前
, 9F
10/09 17:40, 9F
→
10/09 17:45,
2年前
, 10F
10/09 17:45, 10F
→
10/09 17:47,
2年前
, 11F
10/09 17:47, 11F
→
10/09 17:49,
2年前
, 12F
10/09 17:49, 12F
推
10/09 17:49,
2年前
, 13F
10/09 17:49, 13F
※ 編輯: TBOC (123.192.191.48 臺灣), 10/09/2021 17:54:2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