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未強制篩檢挨轟!耳鼻喉醫確診 黃珊珊:拜託他們出來採檢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Red Sox→Cubs→?)時間4年前 (2021/07/01 23:58), 4年前編輯推噓20(27727)
留言61則, 3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Pietro (☞πετροσ以實際行s)》之銘言: :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我們一直在聯絡,我們拜託他們,我們公費請他們出來採檢。」 黃珊珊我記得妳是學法律的。 不過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在SARS過後改了不少,也許已經從政還換政黨的妳不瞭解。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既然說了「拜託他們」,那應該是從就醫紀錄撈到聯絡方式了吧。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可以要求民眾採檢。 不需要「拜託他們出來」,政府是有強制力的。 這裡不是日本,接觸者可以拒絕採檢 這裡不是美國,連戴口罩都管不動 這裡是台灣 我們有傳染病防治法 請台北市在匡列篩檢時,加加油。 台灣加油 醫護加油 台北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3.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5155132.A.2EC.html

07/01 23:59, 4年前 , 1F
成功在12點前 發完五篇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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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你發現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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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拜託的 在不知情的人眼裡看起來才可憐像是受哭受難受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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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上請大家去篩檢不知道是在想啥 明明有名單 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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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又沒有說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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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董在最後的時間內發了兩篇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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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有跟33一起深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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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在找人 你們有看到Ben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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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高屏把整棟整村...雖然狀況不太一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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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這家耳鼻喉科跟上次牙科群聚 在附近而已 更要小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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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是要丟去小巨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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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 是大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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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找 拜託出來自首吧 無能成這樣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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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可以踹門進去捅鼻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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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深責之切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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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都讓我有種政府完全管不到人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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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名單健保資料應該一查就有 明明直接匡列就好了 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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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種拜託 我真的是不太明白這行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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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沒跟33說 所以33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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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17, 4年前 , 20F
不是ben拜託的 只好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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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36條的權力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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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門強制篩檢被中央打臉,前幾天高雄有用的很爽側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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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2, 4年前 , 23F
鼓掌叫好,現在又用這一條來批33,是時空背景不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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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不同所以風向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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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4, 4年前 , 25F
台北市政府就只是不想篩檢。甚至該質疑,有什麼證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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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4, 4年前 , 26F
明兩個病例相關?很可能各有各的感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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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5, 4年前 , 27F
就不特定對象和合理懷疑之對象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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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8, 4年前 , 28F
你不發這篇又會有人怪中央規定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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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8, 4年前 , 29F
什麼叫不特定對象? 人數? 200人算不特定,還是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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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28, 4年前 , 30F
人算不特定,台灣有是高風險區域對金門算不算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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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誤會了。 是我眼殘寫錯條文號碼了....... 我引用的是第36條才對,已改。 陳時中撤金門快篩站才是用37條第三款「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不是36條。

07/02 00:32, 4年前 , 31F
回t大 第三十七條第3項就寫在那邊了 也只能看中央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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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32, 4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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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37條有一個超級的中央霸王條款: 「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36條沒有這句話,但37條有,所以金門依37條設快篩站,被指揮官打槍也是於法有據。

07/02 00:35, 4年前 , 33F
我不討論撤除,而是地方覺得有疑慮,有沒有權力引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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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35, 4年前 , 34F
條要求特定族群強制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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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不是用36條為法源,他們是管制交通,所以是第37條。 可以看一下當時的新聞 http://i.imgur.com/NiccYpu.jpg

07/02 00:36, 4年前 , 35F
所以話都是中央在說,地方怎麼做都可以被打臉在配合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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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36, 4年前 , 36F
翼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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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36, 4年前 , 37F
風向,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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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搞錯條文了...... 36條沒有給指揮官那麼大的權限。 但37條有「...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所以金門引用37條時,指揮官可以否決。 不爽的話你可以找你選區立法委員去修法。

07/02 00:39, 4年前 , 38F
只能說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3項對中央真的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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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就很中央集權,沒辦法,當時SARS被搞怕了。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13.220 臺灣), 07/02/2021 00:42:12

07/02 00:44, 4年前 , 39F
你寫在這她也看不到,Ben有她的聯絡方式,請透過Ben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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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建議轉告給她(但要看她是否有空回你啦,也要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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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44, 4年前 , 41F
是否覺得有意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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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0:55, 4年前 , 42F
找Ben不是最快嗎??Ben有管道能聯絡北市府高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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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36條的強制力似乎也就罰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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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01, 4年前 , 44F
nn台北讓我覺得到底有沒有權利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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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09, 4年前 , 45F
珊珊有說有去問北區防疫醫師,說把2xx病患列自主健康管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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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10, 4年前 , 46F
可以,但現在有病患確診,這2xx要框成居家隔離也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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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19, 4年前 , 47F
所以可以普篩檢查,希望蟑螂不要罵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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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26, 4年前 , 48F
他用拜託的才能襯托出中央的霸道啊,想也知道在玩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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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50, 4年前 , 49F
7月了還在造謠沒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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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2:07, 4年前 , 51F
白共邏輯有夠廢,對法條不懂只想講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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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3:21, 4年前 , 52F
你不要那麼專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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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4:35, 4年前 , 53F
33的回答讓我覺得台北是不是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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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5:54, 4年前 , 54F
這時候不會說我敢羚羊黃珊珊?贛林良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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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6:30, 4年前 , 55F
不懂法不要亂講吧,這是說民眾有配合之義務不等於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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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6:30, 4年前 , 56F
制檢查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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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6:55, 4年前 , 57F
北農 環南可以篩 怎麼診所病患就不能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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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6:58, 4年前 , 58F
不然傳病法70條定假的喔,不願意做就照70條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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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42, 4年前 , 59F
民眾有配合警察盤查之義務=警察可以任意盤查,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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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42, 4年前 , 60F
邏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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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3:21, 4年前 , 61F
可悲柯糞仔 哭哭了吼 可悲
07/02 13:21, 6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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