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已刪文
※ 引述《chirex (4%大魔導士)》之銘言: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範圍也太大了吧
你各位在網路上嘲笑阿北也符合要件三嗎?
辱罵政客的人小心了,小心被被騷擾
還有那些到政客臉書上貼圖的,基本符合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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