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對不起政黑板,不該替南瓜背書。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3年前 (2021/01/08 02:48), 3年前編輯推噓4(6246)
留言54則, 1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3 (看更多)
: 噓 larusa: 看不下去是因為連大娜娜都被Gava玩了 01/08 02:14 : 你連小組判決大於板規都不知道,可憐哪 : 推 larusa: 你用這種方法幫大娜娜開脫,還蠻好笑的,做為上級不熟悉下 01/08 02:16 : → larusa: 面的現有規範 01/08 02:16 : 笑死人,你這就是拿著牴觸法律的行政命令在那邊揮。 : : ptt站務組務板務是有位階的,牴觸站規組規的板規無效,你懂嗎? : : 小組長判決之後拿板規去盧,沒用好嗎。 : 噓 larusa: 在這邊討論板務組務不太好,不過你有管理實務經驗嗎? 01/08 02:21 : 我在當熱門板板主時,你還在媽媽十塊吧。 : : 小組長不可能瞭解每一個板自己訂的板規(有些板還常修板規呢,又不用呈報小組長), : 小組長能處理的就是申訴到組務的部份。 : : 甚至如果申訴內容涉及某板板規不合理之處,小組長有權限可以要求板主修板規。 : : 管理實務經驗?拿板規去說小組長不對? : 你是當過站長/群組長還是小組長啊?懂不懂PTT啊,菜鳥。 你說組規比較大 沒錯 板規不能牴觸組規 組規 #1V84kR1a (L_SecretGard)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95952027.A.064.html 作者 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組規 時間 Wed Jul 29 00:00:24 2020 ─────────────────────────────────────── (三) 申訴相關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不予受理。 政檢板規 #1PIJbYFj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7971042.A.3ED.html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政檢板規並沒有牴觸組規 相反的是Bignana作為小組長 自己訂的組規自己都沒注意 才會受理Gavatzky 根據PTT的法規集 制定板規權是板主的權限 只要不牴觸上級的法規即是有效 我以前在其他小組當小組長經常遇到使用者寄信申訴石沉大海就跑來小組的問題 我的作法是開一個小組內各大板專用申訴板 使用者在看板被水桶後有異議 一律到申訴板跟板主公開的溝通 溝通完再有異議就上組務 回到政黑這邊來 既然板規跟組規都明定了 被水桶有異議的使用者不看板規 不想早點跟組務申訴 組務也無視自己訂的組規 也不看下級看板的規定 硬要行使上級指揮權 我也是尊重 反正這年頭願意花時間管理板(組)務的最大 但是你甚麼都不懂 在那邊鬼叫 我是建議你還是多聊聊NBA跟AV女優 不懂的東西就別碰了 對了 補個政黑點 最近在找同好集氣 願世上所有的政治蟑螂 出門就被車撞死 就算願望無法達成 給某些蟑螂一點壓力也好 反正我是覺得政治蟑螂對社會風氣有害無益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9.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0045319.A.022.html

01/08 02:51, 3年前 , 1F
喔喔喔製板凳
01/08 02:51, 1F

01/08 02:52, 3年前 , 2F
我是覺得你們政治立場雷同不用大動干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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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2:57, 3年前 , 3F
我覺得你誤會了,我在本案前並未開放申訴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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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2:57, 3年前 , 4F
政黑檢舉板的申訴文來當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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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2:58, 3年前 , 5F
組規上也以明訂,溝通紀錄只有"站內信"、"熱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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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2:59, 3年前 , 6F
而我也早就說過 這項規定跟小組的沒有互斥 但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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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0, 3年前 , 7F
其實這些問題通通都講過,但我只能說都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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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1, 3年前 , 8F
也毫無訴求,那麼我竟然只計口頭警告,你卻說是我被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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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1, 3年前 , 9F
配,我是不知道你是怎樣得出這種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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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2, 3年前 , 10F
你說的4-8 在我還沒開放之前根本只是政治黑特檢舉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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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3, 3年前 , 11F
片面規範而已,請問小組有開放嗎?我12/25就在他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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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3, 3年前 , 12F
溝通紀錄僅限"站內信"與"熱線紀錄" 會徵求意見後再作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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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5, 3年前 , 13F
其實我也想什麼案子都自己出來解釋,使用者不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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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5, 3年前 , 14F
或者判決不如意 通通都上來申訴 讓小組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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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5, 3年前 , 15F
裁決若判板主敗訴之後 換板主又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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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6, 3年前 , 16F
如果板主制定宣稱要保障使用者申訴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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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7, 3年前 , 17F
卻無法履行,但卻指稱這是溝通紀錄,上訴小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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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7, 3年前 , 18F
那我已小組長的立場 認為這並不是該條規範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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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自己定的組規 Gavatzky在看板層級72小時未獲板主回應 按照程序是請他按組規的申訴流程 把Gavatzky認為有異議的實體證據搬去組務 由你主持雙方的溝通 我想你把你的組規(三)-1跟(三)-2搞混了吧 (三)-2是希望在板主拒絕或延誤溝通下,使用者可以盡速至組務開始申訴 至於(三)-1 在有公開檢舉板面可以使用的情況下 建議應該還是優先採用公開板面 的溝通 我是覺得你組規寫72小時沒回應即可逕行往組務申訴 政檢4-8的設立精神是沒有牴觸的 都是希望不要因為看板層級的板主拒絕溝通而延誤使用者申訴權利 結果你好像是用(三)-1 證據呈現的方式 認為政檢板規4-8無效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因為如果你政檢4-8有效 你應該是請Gavatzky備妥證據 由你來幫他主持公道吧

01/08 03:07, 3年前 , 19F
就板規來說 G符合上訴資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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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rusa (114.44.119.22 臺灣), 01/08/2021 03:45:47

01/08 03:29, 3年前 , 20F
小組長都已經講這麼清楚了,要人去看nba跟av女優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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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29, 3年前 , 21F
還是自己多看點吧,撈過界丟人現眼的事很適合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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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0, 3年前 , 22F
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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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5, 3年前 , 23F
還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鬼叫?你LARUSA當南瓜親友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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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5, 3年前 , 24F
入LINE群組的事也不是沒公開講過,先教他不要懶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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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5, 3年前 , 25F
連組務板都不去看好嗎?親友團當到被警告已經夠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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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5, 3年前 , 26F
,被警告的板主自己不出來伸冤,還要你這種親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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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5, 3年前 , 27F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搞什麼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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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36, 3年前 , 28F
不是超過72小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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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53, 3年前 , 29F
狀告板主瀆職 跟 申訴 是兩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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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注意申訴主體喔 Gavatzky因為板主未做申訴判決跑去組務申訴 但政檢板規4-8寫明了申訴案未回應視同板務認為無需溝通 可逕自向組務提出申訴 那此時申訴主體 在該案 應該是#1VuWctbO (HateP_Picket) Gavatzky 檢舉alexrow這個案子 但Gavatzky在組務檢舉時卻是用 未完成判決 這樣的字眼 這或許是Gavatzky不熟悉相關規則的關係 但Bignana並沒有受理這個案子 反而以類似發回更審的方式 要求政黑板主對他們的判決再做一次判決 所以一共有兩件事弄錯了 1.申訴主體 (應該是受理Gavatzky檢舉alexrow 政黑板規2-9這個案子) 2.申訴程序 (應該是在組務層級請板主代表前來說明2-9的判決標準) ※ 編輯: larusa (114.44.119.22 臺灣), 01/08/2021 04:02:40

01/08 04:16, 3年前 , 30F
我覺得我們認知上有點落差,但還是謝謝你的建議,程序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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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16, 3年前 , 31F
規範都是要日益精進的,才會越來越好,我睏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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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19, 3年前 , 32F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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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29, 3年前 , 33F
政檢4-8指的申訴人上訴的權利 組規規範板主72小時要完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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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30, 3年前 , 34F
前者是申訴案 後者是檢舉案 對象不同 是兩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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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32, 3年前 , 35F
不是喔 麻煩你再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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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35, 3年前 , 36F
就是這樣 因為我也參與了FANT被搞下台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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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四)-2才是規範檢舉 我不知道FANT那案是怎樣 但Gavatzky這案爭的應該是檢舉alexrow後 不滿板主判決的申訴案 往上一級也應該是向組務爭 要求板主對該案判決標準做出說明 因為回到政檢4-8 板主72小時不回應視同板主認為無回應必要 在此情形下 板主是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的 但Gavatzky卻跑去組務申訴板主未為判決 如果政黑板主群經常都不對政檢的申訴案做出回應 那此時針對板主群的怠職提出申訴是有道理的 但你去查查政檢的申訴文 板主群不回應的比例應該不高 然後你看組長的回覆

01/08 03:06, 3年前 , 37F
如果板主制定宣稱要保障使用者申訴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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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07, 3年前 , 38F
卻無法履行,但卻指稱這是溝通紀錄,上訴小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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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已小組長的立場 認為這並不是該條規範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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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avatzky並不是自己被水桶爭自己的權利的情況下 本案的重點應該是在#1VuWctbO (HateP_Picket) 也就是板規2-9的判決標準 此案在板主群認為該板規窒礙難行的情況下 以於12/24提出板規修正 應於12/31生效 雖然我對板主群廢除2-9頗有微詞 但我認為提出廢除他們認為窒礙難行的板規修正算是他們為自己負責一種作法了 結果小組長選擇受理Gavatzky錯誤申訴標的的申訴案 繼續為難板主群為了這一條窒礙難行的板規作出判決 而忽視該文#1VuWctbO (HateP_Picket) [申訴] Rrrxddd kero2377 #1VquAmho 判決 根據政檢4-8 本來板主就沒有一定要回應 尤其該案Gavatzky 是申訴人(原告) 而不是被申訴人(被告)

01/08 04:44, 3年前 , 40F
Bignana還搞出啥口頭警告 FANT是連吃了兩個警告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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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4:54, 3年前 , 41F
72小時以內打個字有多困難? 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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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rusa (114.44.119.22 臺灣), 01/08/2021 05:01:52

01/08 06:53, 3年前 , 42F
結尾好兇喔 還好我對政治蟑螂都只覺得遺憾,這次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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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6:53, 3年前 , 43F
票給他們上位就算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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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6:59, 3年前 , 44F
當年也是小組長指示請政黑版主群於72小時之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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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6:59, 3年前 , 45F
然後 檢舉案 並不需要是申訴案同一個人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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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00, 3年前 , 46F
我覺得你是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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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04, 3年前 , 47F
bignana跟當年jobli的作法是一樣的 僅差別在警告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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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06, 3年前 , 48F
你以為用政檢4-8就可以無視小組長的指示 你也想得太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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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09, 3年前 , 49F
政檢4-8是在說版主不回應的狀況下 申訴者可以上訴
01/08 07:09, 49F

01/08 07:09, 3年前 , 50F
可不是說版主就可以不理申訴者 有這麼好康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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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11, 3年前 , 51F
有種以後其他申訴案也不理阿 就是被小組長兩支警告下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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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7:43, 3年前 , 52F
我回去重看 FANT只被記一支警告 我記錯了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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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8:57, 3年前 , 53F
結果要笑人,這篇比較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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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0:13, 3年前 , 54F
昌粉不意外啊
01/08 10:13, 54F
文章代碼(AID): #1VzrU70Y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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