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陪審制 vs 參審制
※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之銘言:
: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Promoted/Introduction
: http://i.imgur.com/4TRBm79.jpg
: 從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 若台灣推行的方式
: 都是按造上面的範例來比較的話
: 參審制在效率上是比較好的
: 因為是經過篩選的方式
: 來決定參審的人
: 而且還能適用法律與量刑
:
說到量刑問題,與其在那邊推陪審或參審,不如直接修法改成讓被害人來量刑
就是照樣讓法官認定被告是否犯罪,而在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後
由法官向被害人說明依法可以處罰被害人的範圍後
再讓被害人自己決定最後判處被告的刑度,要怎麼判就讓當事人決定
被害人(在合法範圍內)愛判死就判死,爽給緩刑就給緩刑,其他人都沒立場哭么
被告也會盡全力補償被害人,法官不用被罵恐龍,
司法院也不用去訂什麼量刑標準,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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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7.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4117044.A.6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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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18,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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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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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照現行刑法規定告訴權人的定義處理就好
如果是沒有被害人的犯罪,或是被害人不願意決定的情況,就一樣由法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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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20,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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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23,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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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多數被害人或告訴權人的情況,可以用被害人們開個「量刑會議」決定
※ 編輯: iiifff (218.161.57.153 臺灣), 07/07/2020 1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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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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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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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都不奢望達到公平
但讓被害人決定犯罪者的刑罰我覺得至少是公道
※ 編輯: iiifff (220.134.124.7 臺灣), 07/07/2020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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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3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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